指控缴纳传销费用260万余元,并未认定“情节严重”!
浏览量:时间:2019-10-16
【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办案单位】瑶海区人民法院
【代理律师】陈小梅律师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案情介绍】
检察院指控李某在2012年4月来合肥参加传销组织,期间发展人数,管理团队,已经属于老总级别,在团队是大总管,负责管理两个传销团队。在2016年离开传销团队。检察院指控其骗取缴纳传销费用260万余元,且获利为250万余元。
【案情分析及律师工作】
在接受委托后,陈小梅律师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然后详细的阅读了案卷材料。同时去合肥市看守所会见犯罪嫌疑人,争对案件的证据情况向嫌疑人核实情况。
鉴于本案最关键的是这个数字在250万以上,检察院调取来详细的关于指控数额的各项证据,认定属于情节严重,量刑应当在5年以上。律师认为想要取得很好的辩护效果就是要把该数字减少到250万以下。
最后开庭,律师主要争对指控数额证据不足为由质证和发表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最后,法院没有认定李某属于情节严重,判处李某二年二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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