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案例|历时两年,故意毁坏财物案终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4-08-19
【涉案罪名】故意毁坏财物罪
【侦查机关】C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辩护律师】
花文静,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高级合伙人
王娟娟,前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a某系某商场副总经理。商场与入驻的某公司因收益未达标和租赁合同问题产生纠纷,双方经多次协商,仍未解决。后经总部管理层决定,采取强制清场措施。a某被公安机关指控其指挥、带领工作人员强制清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于2022年2月18日立案侦查,2022年8月12日经检察院办理取保候审。
【律师工作】
金亚太花文静、王娟娟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第一时间和当事人进行了充分沟通后,金亚太律师立刻决定“主动出击、调查取证”,固定对我方有利的客观证据及言辞证据。当事人在律师的指导下,收集了包括但不限于:大量录音文件、视频资料以及其他文书资料。律师梳理资料、制作证据目录、整理成书面材料,特别是将与本案无罪辩护相关的、至关重要的长达300分钟的录音资料转化成157页的录音文字稿,给当事人吃下一颗“定心丸”,安抚了当事人焦虑的情绪。
在之后长达两年的时间里,金亚太律师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多次主动沟通、及时阅卷,提交撤案申请和不起诉意见书。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并获得谅解的情况下,金亚太律师申请检察机关召开听证会。在听证会上,金亚太律师从案件发生的事实、是否构罪、量刑情节等方面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最关键的是本案系公司意志下的行为,不应将民事纠纷上升到刑事犯罪进行规制。
【办案成果】
经多次沟通、提交证据,检察机关经研究决定对a某进行相对不起诉处理。
【办案心得】
任何案件,都要深耕证据。时间和效率同样重要,固定证据,是一个好的开始。而好的结果需要斗争。在长期的对抗中,耐心和细心是刑辩律师办案不可或缺的品质,关注当事人的心理需求,陪同当事人迈过他人生可能最糟糕的一道坎,愿他们之后的人生尽是坦途。
撰文|花文静 王娟娟
编辑|代娜娜
审核 | 陶鸿 徐达妃
附:【不起诉决定书】【辩方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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