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标、张泽兵律师办理盗窃案不批准逮捕
浏览量:时间:2023-03-21
【涉嫌罪名】盗窃罪
【侦查机关】CZ市公安局某分局
【办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辩护律师】
王标律师 ,法律硕士,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
张泽兵,金亚太刑事控告与调查中心副主任,前警察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9日,S某涉嫌盗窃罪,被CZ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CZ市看守所。
【律师工作】
1、2023年2月13日,律师接受S某家属的委托,担任S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当日立即驱车前往CZ市看守所会见S某。承办律师就案件情况与S某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案情后,承办律师向S某阐明了刑法和司法解释规定,并结合案件进行了详细的法律分析。同时,承办律师向S某介绍了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以及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2、2023年2月27日,承办律师再次前往CZ市看守所会见S某,进一步了解案情。同时,承办律师前往CZ市公安局某分局,与承办警官就本案存在的问题进行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3、2023年3月8日,承办律师联系案件承办检察官,详细表达了本案证据不足的辩护意见,并提交《不予批准逮捕意见书》。
4、2023年3月10日,检察院对S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将刑事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S某被释放。
律师会见S某
【取保候审决定书】
撰文 | 王标
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张世金 蔡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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