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集资诈骗罪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二审成功减掉9年有期徒刑
浏览量:时间:2015-02-26
起诉书指控的金额统计
李某某供述的借还数额以及辩护意见统计表
序号 |
姓名和供述页码(如无特殊说明李某某的供述都在第二卷) |
利息 |
借款理由 |
借款最终用途 |
借款总额 |
归还本金 |
归还 利息 |
其他证据 |
辩护意见 |
1 |
刘飞 P37 |
4%-5%月利息 |
资金紧张,收购天乐公司 |
支付利息、还别人本金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记不清了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2 |
徐莉丽 P37 |
3% 月利息 |
资金周转 |
30万元还金海福,7万元还梁翠翠,剩余的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
当时就扣了15000元 |
|
同上 |
3 |
李示珍 P37 |
8%月利息 |
资金紧张,徐本玉帮我借的。 |
支付其他利息 |
20万 |
6万 |
15000 |
|
同上 |
4 |
李维珍 P38 |
4%月息 |
被害人到本公司做车辆保险业务,因此要求他借款给我,资金紧张 |
4万多元支付车辆保险费,另外5万支付前期利息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
20000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而且该笔借款中有4万元实际是用于公司经营 |
5 |
戚秀珍 P39 |
3%月息 |
吴宗海介绍来的,吴宗海说我现在需要钱投资 |
36000元支付吴宗海利息,其他的不知道用在什么地方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侦查机关没有查明借款的用途 |
6 |
叶建华 P39 |
2%月息 |
许诺高额利息 |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7 |
谢晓凤 P41 |
2%月息 |
公司发展需要资金 |
10万元用于支付工程款,其他的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供述还利息约8万,P132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中有10万元用于公司经营 |
8 |
孔维秀 P42 |
3%月息 |
资金周转为由,李孝梅介绍,并由李孝梅担保 |
支付其他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同时该笔欠款有担保,被害人的权益能够得到保证 |
9 |
孙志纯 P42 |
1.5%月息 |
孙志刚想在天乐公司做业务,因此借钱,金海富介绍来的 |
5万用于支付天乐公司的购车款,5万还金海福借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同时该笔欠款有5万用于公司经营 |
10 |
胡善芳 P43 |
3%月息 |
李昌智介绍来的,资金周转困难 |
好像用作国泰出租车公司的税款 |
与起诉一致 |
与起诉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11 |
穆志玲 P43 |
1.8%月息 |
严晓静介绍来的, |
支付其他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记不清了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2 |
李昌智 P44 |
2%月息 |
梁华翠介绍过来的,高息 |
10万元用于交市财政局支付出车经营权,其他的记不清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不少于10万 |
王某某供述称,李昌智的钱被用于公司日常开支了。P133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
13 |
何金玲 P44 |
2%月息 |
梁华翠介绍过来的,资金紧张和高息 |
10万元用于支付庐阳产业园盖厂房的工程款,其他的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记不清了,按月发发放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有10万的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14 |
杨修玲 P45 |
1-3% |
严晓静介绍来的,之前借的有41万元,今年六月(2011)还了16万元,以购买天乐公司的股权和盖办公楼为由 |
天乐公司的日常开支,其他的钱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侦查机关没有查明借款的实际用途 |
15 |
夏静莲 P45 |
1.8%月息 |
洪子英介绍来的 |
支付别人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2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6 |
陈有琼 P46 |
500每天, |
徐本玉经办的,当时就扣了壹万,只给了4万,写了5万借条,分两次还钱,一次壹万,一次五千,另外通过徐本玉交给他5000. |
是徐本玉把钱给我的,用于个人消费,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30000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被害人是因为相信徐本玉而借钱给李某某,客观上李某某并未实施任何诈骗行为 |
17 |
胡照玉 P46 |
|
资金紧张,借条上是16万元,实际本金为11万元,另外5万是利息 |
还别人借款 |
11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实际借款金额为11万,而非起诉书指控的16万;所有借款李某某都没有接触被害人 |
18 |
刘业年 P47 |
口头约定2%月息 |
杨德芬帮我找人借的 |
支付别人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所有借款李某某都没有接触被害人 |
19 |
唐家保 P47 |
2%月息 |
杨德芬帮我找人借的 |
还别人钱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所有借款李某某都没有接触被害人 |
20 |
张书定 P48 |
2%月息 |
杨德芬帮我找人借的 |
还别人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所有借款李某某都没有接触被害人 |
21 |
孙庆华 孙余芳 P48 |
5%月息 |
资金周转 |
还别人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20多万元 |
王某某供述:孙庆华是孙余芳姑姑,已支付利息20多万。P137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22 |
刘观放 P49 |
2%月息 |
杨志刚介绍来的,未支付利息,本金没有归还,直接将利息入本金107632元。 |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38,用于奶牛场的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被害人明知奶牛厂亏损仍然借款 |
23 |
陆勤文 P49 |
1.8%月息 |
没有支付利息,本金没有归还,由杨志刚介绍的。 |
还别人利息 |
9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
王某某P138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24 |
杨本栓 李荣芝P50 |
3%月息 |
资金周转 |
7万元用于购买肥西天乐公司的股权,其他的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同时有7万借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 |
25 |
李厚发 P50 |
1%月息 |
资金周转,盖办公楼 |
支付别人利息和本金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20000 |
王某某P139已支付2万元利息,用于支付别人利息本金和购买AT出租车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同时有2万借款用于公司实际经营 |
26 |
涂政P50 |
1%月息 |
资金周转,2006年借的钱,按期支付利息,支付了3600元利息。 |
用于盖公司的办公楼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属于正常的借贷。 |
27 |
姚兴友 P51 |
1.2%月息 |
王祥付介绍的,说是他亲戚借给我的钱, |
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被害人为了索取高额利息而主动借钱给李某某 |
28 |
刘飞P51 |
5%月息 |
从事汽车客运经营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29 |
刘功火P52 |
15万10%月息 10万15%月息 |
2008年和2009年分别借了5万和10万,其中五万是外甥刘明借的钱,还有10万,是没有支付的利息累计加在一起的。 |
10万是需要周转为名,被用于支付利息。5万元刘明拿去用了。 |
15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实际借款数额为15万,而非起诉书的23万元。 |
30 |
朱小利 P52 |
2%月息 |
袁圣炳介绍的,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让袁去找他借的钱 |
支付别人本金和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31 |
李俊龙 P52 |
15%月息 |
|
支付别人利息 |
33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35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实际借款数额为33万,而非起诉书指控的60万,而且还支付了35利息,也就是说李某某已经还清了李俊欠款,且多支付了2万元利息。 |
32 |
孔详蔚P53 |
1.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平安公司盖办公楼的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41,支付了利息4.95万,用于平安公司盖办公楼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所有的借款都用于公司的经营 |
33 |
章文P53 |
1.5%月息 |
资金周转 |
记不清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34 |
夏传武P54 |
3%月息 |
资金周转 |
还金宗胜25万,阮胜高15万,其他的用于还利息和盖办公楼的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中的绝大部分用于公司的经营;被害人陈述陈想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
35 |
孙明 P54 |
2%月息 |
资金周转 |
记不清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出租车的管理费和维修费冲抵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被害人陈述向帮公司,希望公司发展的好 |
36 |
李孝梅 P55 |
3%月息 |
资金周转和公司购买T字头出租车为由 |
庐阳产业园盖厂房和办公楼用掉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2万 |
王某某P142,支付了利息12万多,用于庐阳产业园厂房和办公楼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所有的借款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 |
37 |
洪厚金 洪圣云 P55 张正军 |
2-3%月息 |
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为由向 |
盖厂房和奶牛厂的陆续投资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32万 |
王某某P143,支付了利息32万多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所有的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
38 |
左则红 P55 |
1.5-2%月息 |
资金周转 |
庐阳产业园的土地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4.38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所有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
39 |
查日保 P56 |
1-1.5%月息 |
资金周转 |
公司投资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26000 |
王某某P144,支付了利息26000元,用于日常开支和和支付别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40 |
袁红霞 P56 |
2%月息 |
2010年书写,5万元,资金装潢新办公楼 |
交出租车的税金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1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41 |
韩邦同 P57 |
2%月息 |
资金发展, |
交用于2008年出租车政府财政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归还了近一半的借款;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42 |
吴纲修 P57 |
1-1.5%月息 |
依次于2005年、2007年、2009年8月和12月、2010年3月、12月借款。以公司发展为由 |
用于公司的日常经营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2万多 |
王某某P145,支付了两万多利息,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43 |
洪子英 P58 |
1.8-3%月息 |
盖办公楼需要资金周转 |
盖办公楼和支付别人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3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44 |
张明东 P58 |
4%月息 |
盖办公楼资金周转 |
支付别人利息和支付办公楼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0万多和管理费和修理费 |
王某某P145,支付了10万多和管理费和修理费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被害人陈述刚开始向赚钱,后来想帮助公司渡过难关 |
45 |
沈孝兰 P59 沈孝军 |
1.2-1.5%月息 |
借了20万,其中有11万是没借条的,分别于2007年、2008年、2010年借的钱。资金周转。 |
借的钱是老婆负责,具体用途记不清楚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3万多 |
王某某P146大约支付了3万利息,用于公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被害人陈述,以前李某某夫妇以前帮助过自己 |
46 |
汪茂仓 P59 汪旭东 |
1.5-1.8%月息 |
资金周转,写借条是直接加了1万元利息,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5万用于支付奶牛厂的饲料款,其他记不清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万多元 |
王某某P146,一部分用于支付工程款,一部分支付别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47 |
龙振坤 P60 |
2%月息 |
金海福帮我借的钱,资金周转 |
用于天乐公司更换客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公司管理费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全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48 |
吴玉梅 P61 |
0.8%月息 |
2008年借款,她要承包公司出租车,因此以公司需要资金周转给由借款 |
购买AT牌照出租车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7000多元 |
王某某P148,用于购买AT牌照出租车了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全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49 |
唐华P62 |
1.8-2% |
2009年2011年借款,以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为由 |
支付利息、付办公楼工程款 付奶牛场饲料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3万多利息 |
王某某P149,支付了3万多利息,支付他人利息和付办公楼工程款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大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50 |
芮其斌P62 |
2%月息 |
资金购买天乐公司股权 |
支付办公楼的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公司管理费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全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51 |
张德应P63 |
1.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办公楼工程款和购买AT牌照出租车 |
与起诉书一致 |
1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50,大约付了2.8万利息。用于购买AT出租车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全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52 |
陈文忠P63 |
1.5-2.2%月息 |
资金周转盖办公楼和购买天乐公司股权 |
支付利息和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负责 |
王某某P150,大约支付了月1.7万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53 |
胡玉友 P64 |
2%月息 |
资金周转盖办公楼要付工程款 |
支付利息 |
81500 |
与起诉书一致 |
8000多利息 |
王某某P151,用于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54 |
王祥忠 刘丽P64 |
1.5-3%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8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55 |
丁圣利P64 |
1.2%月息 |
资金周转 |
车辆更新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51,还本金2万,还有3万。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56 |
胡志学P65 |
1.5%月息 |
2009年借的,盖办公楼 |
办公楼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52,钱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57 |
董照章P65 |
1.5%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58 |
王国军 P66 |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59 |
陆峰P66 |
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三千 |
王某某P153,支付了一次利息3000,用于支付其他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60 |
王华菊P67 |
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和公司的开支 |
109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22万多 |
王某某P154,已支付22万多利息,用于支付利息和公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61 |
王祥富 P67 严晓静 |
1.2-1.8%月息 |
资金周转,经王和严同意,以他们的出租车向习伟伟借款200万元,因此向严晓静写了一个60万元的借条 |
最早的借款用于投资牛奶厂,支付别人利息和盖厂房 |
102 |
|
至少20多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怕公司倒闭 |
62 |
王宏芬 P67 |
30%月息 |
资金紧张 |
还别人钱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2000元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还款数额已经超过借款 |
63 |
陆刚 P68 |
30%月息 |
是王宏芬的女婿,借了4万,还了48000元 |
还别人钱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48000元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还款数额已经超过借款;借条被水洗掉之后,李某某为其补借条 |
64 |
王云 P69 |
1.5-1.8%月息 |
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支付利息和盖办公楼的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7万多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65 |
王习国 P69 |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66 |
陆贞国 P69 |
1.5%月息 |
资金周转 |
公司开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记不清了,会计负责 |
王某某P155,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开支 |
67 |
万传明P70 |
1.5%月息 |
办公楼快封顶了,以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支付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68 |
王立梅 P70 |
1.5-2%月息 |
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车辆更新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69 |
徐邦建 P70 |
1.5%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记不清了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希望公司能够发展的好 |
70 |
王华伦P71 |
1.5%月息 |
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购买AT牌照出租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不清楚,王某某负责 |
王某某P156,用于支付其他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71 |
杨庆宝 雷秀杰 P71 |
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还了6000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李某某借款时明确告诉被害人借钱时为了还被人本金和利息 |
72 |
袁圣炳 P72 |
2-2.5%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58,支付了1万多利息,用于支付利息和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
73 |
许善金 P74 |
1.5%月息 |
资金周转、办公楼装修 |
用于办公装修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还了大约8000多 |
王某某P159,用于支付别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全部借款用于公司日常经营 |
74 |
董照红 P74 |
2-2.5%月息 |
购买天乐公司股权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12万多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75 |
郑传法 P75 |
2%月息 |
金海福介绍的,资金周转 |
还别人的本金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76 |
刘幸卯 P75 |
0.8-1.5%月息 |
资金周转 |
投资牛奶厂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60,支付了4万多利息,用于投资牛奶厂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归还了绝大部分借款;全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77 |
严军P76 |
1.5%月息 |
资金周转 |
还别人的本金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4000多 |
王某某P161,支付利息4500元,用于支付其他人高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78 |
朱普新 P76 |
1.2%月息 |
王开志帮忙借的,资金周转 |
支付奶牛场盖乳制品加工厂的工程款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3万 |
王某某P161,支付利息3万元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79 |
陆传真 P77 |
1.5-3%月息 |
2006、2007、2008、2009、2011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日常开支和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7.8万 |
王某某P162,一部分用于正常开支,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80 |
胡世平 杨少军 P77 |
1.2-1.5%月息 |
资金周转 |
前面的由于奶牛场建设投资,最后10万元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62,已支付大约16万元利息,最后10万元被我用于支付别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81 |
严兵 P78 |
|
金海福介绍的,王某某经办的,具体记不清楚 |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记不清 |
王某某P162,三个月4500元,支付其他人高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82 |
陆勤燕P78 |
1.2-2%月息 |
资金周转 |
20万用于建设奶牛场,后面5万用于还利息 |
25万 |
|
10万 |
王某某P163,支付了大约10万元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大部分借款用于经营 |
83 |
陈卫华 P78 |
|
资金周转和购买天乐公司股权 |
支付投资公司(财富广场7楼)的本金和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63,支付了一个月利息1.5万,利息按照2.5%计算,用于还担保公司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84 |
汤小琴 P79 |
1.5-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64,用于支付别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85 |
董进华 P79 |
2.5%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还了5万,但没有条子 |
|
王某某P164,还了5万元,他帮李某某开车,天天要没有办法,支付给他10000利息元,用于支付其他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86 |
刘洪春 P80 |
1.2-1.5%月息 |
2007-2008年,资金紧张 |
奶牛场办公楼的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5万 |
王某某P165,已支付5万元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经营;被害人陈述看到公司困难,想帮助公司 |
87 |
刘广平 余国锋 P80 |
2-5%月息 |
公司资金紧张和投资天乐公司 |
20万元购买天乐公司股权,10万支付被人利息和本金,10万是刘月华和金海福支付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6万 |
王某某P165,给了刘广平一笔7万,一笔三万,不知道是利息还是本金。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经营 |
88 |
刘丙辰 P80 |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65,支付利息和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经营 |
89 |
吴宗海 P81 |
1.8-3%月息 |
资金周转 |
60万一部分用于奶牛场购买奶牛,一部分用于庐阳产业园盖办公楼,20万用于购买出租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00万元 |
王某某P166,大约支付了100万利息。60万用于奶牛场投资,20万支付别人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已经归还了全部欠款,并超额20万;借款全部用于实体经营 |
90 |
李林 P81 |
1.5%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还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66,已支付18000元利息,被用于支付利息和还账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91 |
程妍 P82 程先华 程先友 |
5%月息 |
资金周转 |
一部分用于工程款、一部分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20万 |
王某某P167,借了33万,借条40,换了超过20万,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归还了绝大多数借款,部分借款用于经营 |
92 |
胡先芳 胡先荣 P83 |
2.6-3%月息 |
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购买出租车、办公楼工程款、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40万 |
王某某P167,还本金10万,至今大约支付了40万利息,用于工程款和支付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归还了大部分借款,部分借款用于经营 |
93 |
杨德芬 杨德凤、李虹、杨德翠、陈家梅、夏晓凤 P84 |
1.5-3%月息 |
资金周转 |
购买出租车、办公楼工程款、支付利息、还账 |
借条有记录,还欠43.5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概30万元 |
王某某P168,已支付了大概30万利息,以买天乐股权为名。,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归还了大部分借款,部分借款用于经营;有A23161的车子可以提供担保 |
94 |
梁华银P84 |
1.5%月息 |
当时她卖车时借的, |
用于日常开支 |
与起诉书一致 |
|
10万元利息 |
王某某P168~169,大约支付了5万元利息。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归还了大部分借款,借款用于经营 |
95 |
梁华翠 王倩 P84 |
2-3%月息 |
资金周转和买土地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10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96 |
曹昌霞 P85 |
1.8%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和还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利息大约2万 |
王某某P169,已支付大约2万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97 |
王声河 P85 |
1.2%月息 |
资金周转 |
购买出租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3万 |
王某某P170,每次还,王都给我们写收条,但现在收条我们找不到了,不欠他本金了。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98 |
姚兴昌 P86 |
1.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99 |
靳啟军 P87 |
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100 |
熊运芳 P87 |
1.8%月息 |
洪圣帮帮我借的,理由不清楚,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6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01 |
崔铁柱 P88 |
1%月息 |
2007年借的,资金周转,差4,5万没有还 |
投资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王某某P172,本金换了15000元,还欠4.5万本金。钱被用于投资了。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102 |
周伟 P88 叶飞 |
月息5% |
购买天乐公司股权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10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支付约有10万元利息 |
103 |
王雪梅P88 |
3%月息 |
卞国宝介绍过来的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6000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支付约有10万元利息 |
104 |
丁金学 张照群P89 |
2-2.5% |
资金周转 |
10万用于够出租车,10万用于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8万 |
王某某P173,已支付大约1.8万元利息,钱用于支付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支付约有10万元利息;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105 |
费长春P89 |
3%月息 |
资金周转 |
有的用于投资,有的用于支付利息,记不清楚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7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支付约有7万元利息; |
106 |
刘先奎P90 |
1.8%月息 |
装修办公楼为由 |
支付别人本金和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用两台出租车的收益权提供担保 |
107 |
胡正仁P90 |
1-3% |
从2002、2003、2008、2010借了11万,公司需要资金 |
用于日常开支 |
11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数额为11万,而非起诉书指控的154000元;全部借款用于公司开支 |
108 |
江淳P91 |
1.8%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109 |
汪云P91 |
2.4%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110 |
高怀龙P91 |
8% |
交押金剩下的,本来应该退的,没有退 |
支付办公楼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1万多 |
王某某P175,付了1万多元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11 |
张斌P92 |
1.5-2%月息 |
资金紧张 |
支付利息和投资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6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支付了利息约有 |
112 |
洪圣收P92 |
1.8%月息 |
资金紧张,盖办公楼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20多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已经支付了利息20多万,而非起诉书指控的没有支付丝毫利息;有五辆出租车的收益权提供担保 |
113 |
方永忠P93 |
1.8%月息 |
资金周转 |
120万用于购买出租车,剩下的支付利息 |
180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60万利息 |
王某某P176,至今大约支付他大约60万元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本金为180万,还了60万;用平安公司的土地做为抵押 |
114 |
徐文芬P93 |
1.8%月息 |
资金紧张,盖办公楼 |
30万支付别人利息,20万用于日常开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7万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日常开支;两台出租车的收益作为抵押 |
115 |
周涛P94 |
1-1.2%月息 |
资金周转 |
日常开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76,已支付2800元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116 |
王琼P94 |
|
王某某经办的 |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不知道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17 |
张庭付P94 |
0.8%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77,至今已支付1.6万元利息,用于公司日常开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18 |
张玲P95 |
|
资金周转 |
应该还账了,记不住了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王某某P178,付了多少利息,记不清了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19 |
王国锦P95 |
1.8%月息 |
王祥付介绍来的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120 |
董照稳P96 |
1.5%月息 |
资金周转、盖办公楼 |
支付利息和工程款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8000元 |
王某某P178,大约支付了8000元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经营 |
121 |
卞国保 凌正 朱强生P96 |
|
资金周转、盖办公楼,其中卞国宝的 |
支付利息 |
205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
王某某P179,卞国保为强生和凌正各担保50万元。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明确告知35万的借款将用于还高利贷 |
122 |
张胜P97 |
3-4%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和还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6万 |
王某某P180,偿还利息大约6万元。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23 |
李树森P98 |
3%月息 |
购买天乐公司股权 |
支付利息和还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49500元 |
王某某P181,已支付49500元利息,钱被我们用于支付利息了。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由李音隆提供担保 |
124 |
陈忠云P99 |
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和还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125 |
夏海岑P99 |
1.8%月息 |
雷秀杰帮我借的,理由记不清了 |
支付利息和还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记不清了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26 |
王振友P100 |
1.4-3%月息 |
让金海福帮忙借的钱, |
10万用于支付出租车营运证,其他的支付利息和还账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6万 |
王某某P182,已支付大约6万利息。钱被用于支付利息了。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借款用于公司的经营 |
127 |
宋秀萍P100 |
2%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和还账 |
17,7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按月给,记不清 |
王某某P183,已支付他大约2万元利息,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28 |
何玉忠P101 |
2.4%月息 |
资金周转,总借款58万,有一个14万元是他购买公司出车收益权的钱,我们之间有协议的 |
支付利息和还账 |
58万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5万 |
|
借款总额为58万,而非起诉书指控的72万,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 |
129 |
廖克来P101 |
1.2%月息 |
向他们转让天乐公司股权的理由借款, |
钱也被用于购买天乐公司股权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该笔借款是李某某和廖的共同投资款,而非借款 |
130 |
陈孝平P102 |
1.2%月息 |
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日常开支 |
8 |
与起诉书一致 |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欠款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 |
131 |
王开志 解明芳 张玲 王庆 张军 杨雪英 陈兴隆 汪云2 解秀伦 丁家清 李永芬P102 |
1.8-2%月息 |
资金周转和盖办公楼 |
投资奶牛场,有该办公楼,但多数支付别人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1万 |
102540 |
王某某P184,支付了大约10万利息,已归还本金1万元。另外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部分欠款用于公司的实际经营 |
132 |
张保明 梁德明 陈梅 童国义P102 |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大约50万元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并且有归还借款的实际行动;实际支付的利息为50万元,而非起诉书指控统计44040元 |
133 |
陈会P103 |
3%月息 |
资金周转 |
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134 |
吴邦稳 补查卷P4 |
|
需要借钱还账 |
还账和支付利息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同时如实告知被害人借款的用途 |
135 |
朱锡宝 |
|
|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朱锡保本人完全不知道是李某某借他的钱 |
136 |
彭建祥 |
|
|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2001年形成的借款,一直在支付利息,支付的利息数额大大超出本金 |
137 |
吴总魁 |
|
|
|
930000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实际借款金额为93万,而非100万;借钱时明确告知被害人此笔款项将用于偿还他人债务和利息 |
138 |
王永保 |
|
|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与起诉书一致 |
|
李某某无非法占有的目的 |
合计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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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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