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金亚太无罪案例| 故意伤害案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4-12-11

      【辩护律师】陶鸿,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品宣部主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一、案情简介

       2022年9月2日,委托人X某夫妇在公园散步,受害人B某夫妇在该公园遛狗。因B某遛狗时未栓绳,对X某夫妇造成惊吓,双方遂发生口角,进而互相推搡、拉扯,B某睾丸受伤,当晚入院进行手术治疗。2023年8月,公安机关对双方进行伤情鉴定,经鉴定,B某系轻伤二级,委托人X某系轻微伤,公安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进行刑事立案,同时对X某取保候审。
     
       X某及近亲属委托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为X某辩护。

       二、办案经过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指派陶鸿律师担任X某辩护人。陶鸿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走访案发现场、到派出所与承办民警沟通案情,多次参加双方调解。但因受害人B某索要赔偿款数额巨大,双方一直未达成和解。

       审查起诉阶段,陶鸿律师及时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递交《X某不构成犯罪法律意见书》《建议对X某不起诉的法律意见书》等书面意见。辩护律师主要观点是:1.侦查机关讯问程序严重违法,所作对当事人有罪供述应当全部排除;2.双方发生争执一年后才做伤情鉴定,严重违法;3.无充分证据证实双方争执行为与伤害后果有因果关系;4.无法排除介入因素等重大且合理的怀疑;5.退一步讲,即使X某的行为构成犯罪,其情节也属于显著轻微,也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公诉机关在认真审查辩护人提交的法律意见书后,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并建议再次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委托人以较低金额对受害人进行了赔偿,之后,公诉机关对X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委托人X某及家属对案件办理结果非常满意,对陶律师的专业水平和责任心也给予了极高评价。
 

撰文| 刘磊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丁大龙
 
       附: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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