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美玲律师办理猥亵儿童案不批准逮捕
浏览量:时间:2023-03-14
【涉嫌罪名】猥亵儿童罪
【侦查机关】H市公安局某分局
【办理结果】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辩护律师】
胡美玲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介绍】
2023年2月20日,孔某某因涉嫌猥亵儿童犯罪,被H市公安局某分局刑事拘留,后被羁押于H市看守所。
【律师工作】
1、2023年3月2日,胡美玲律师接受孔某某家属委托,担任孔某某的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当日,承办律师立即前往H市看守所会见孔某某,向孔某某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告知刑事案件诉讼流程,了解详细案情,进行专业法律分析,并告知孔某某,一定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会见结束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联系了侦查人员,沟通案情,申请取保候审。
2、2023年3月6日,承办律师前往案发地点调查取证,研究案情,认为本案证据不足。当天,承办律师在得知侦查人员已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后,及时与承办检察官取得联系,沟通案情,并向检察官提交了本案证据不足的不批准逮捕法律意见书。2023年3月7日,检察院经开会研究决定,采纳辩护意见,对孔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孔某某被释放。
撰文| 胡美玲
编辑| 许巧蔓
审核| 许憬 曹富乐
【取保候审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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