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金亚太缓刑案例|苏义飞、袁兴军办理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量刑四年半辩为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2-07-13

【涉嫌罪名】故意伤害罪

【公诉机关】安徽省滁州市D县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缓刑

【辩护人】苏义飞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袁兴军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案情介绍】

    起诉意见书认定:2020年7月,在滁州市D县,赵某伙同钱某将孙某右眼打伤失明,造成重伤二级,视力盲目4级构成八级残疾。2021年8月底,滁州市D县人民检察院对赵某批准逮捕。

    赵某拒绝认罪认罚,检察院建议量刑四年六个月。

【办案过程】

    经过细致入微的阅卷,苏义飞、袁兴军律师认为本案辩护的焦点在于能否打掉重伤鉴定意见、否定指控使用的作案工具。

    第一次开庭控辩双方围绕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作案工具等方面进行激烈辩论。袁兴军律师提出伤情鉴定没有进行伪盲检查,无法证明孙某右眼确实失明;现场光线昏暗,打架视频不能证明赵某在现场混乱情况下确确实实“打到”孙某;证据体系致命伤是没有查明是什么作案工具造成孙某右眼失明。期间在旁听席上的孙某因未经法庭允许发言被责令退出法庭。庭审获得令人满意的效果。

    庭后律师分别与法官、检察官多次沟通,并再次提交书面法律意见。主审法官表示同意给各方预留时间进行调解。

    孙某要求赔偿款金额过高,赵某不同意调解。赵某妻子向律师表示非常期望赵某能够早日恢复人身自由。律师先后会见、出差十二次,多次与受害方见面沟通调解事宜。赵某顾及妻子健康状况,愿意认罪认罚。经法官、赵某家属和律师不懈努力,终于取得被害人谅解。

    2021年底案件第二次开庭,当天宣判后赵某走出看守所,获得自由。赵某在被羁押五个月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涉嫌故意伤害重伤二级,没有自首、立功,仅仅谅解就适用缓刑,实属不易。

【办案心得】

    暴力犯罪的狂暴宣泄中,人性的自私展现得清晰而具体。承认人性的自私性,并不是说人类本身是邪恶的。现实世界存在着许多人性的光辉,如慷慨与利他、勇敢与道德等。具体到本案,赵某为了丈夫早日恢复人身自由,不遗余力地付出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让人感受到夫妻之间的恩山义海。

撰文:袁兴军

编辑:许巧蔓

审核:许憬 曹富乐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金亚太无罪案例|曹富乐律师办理故意伤害罪案获不起诉

下一篇:高正纲、聂坤律师:有抢劫前科的故意伤害案不起诉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