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犯罪辩护

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张世金律师获赠锦旗

浏览量:时间:2018-12-16

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 张世金律师获赠锦旗

本案系政府机关违法拆迁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王某某(双目失明)、张某某(66岁老人)因合法抵制城管违法拆迁行为而遭受城管工作人员殴打致其轻伤二级。案发后,被害人报警并经多次控告后,某市公安机关两个月才对本案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事分所副主任张世金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接受被害人委托,担任其代理人。

在审查起诉阶段,张世金律师两次前往检察院阅卷,多次与承办检察官当面沟通,并提交书面代理意见,要求:(1)马某某、周某某、魏某等人对王某某、张某某夫妇实施殴打,致使其身体多处受伤,后经鉴定二人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上述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伤害罪移送审查起诉。(2)检察机关应当彻查本案的所有犯罪嫌疑人,通过视频资料发现,除了上述三位犯罪嫌疑人之外,还有一位犯罪嫌疑人也多次对王某某、张某某夫妇实施殴打,请求检察机关将本案退回补充侦查,以查明该名犯罪嫌疑人。

在法院审判阶段,张世金律师就本案管辖提出异议,第一次开庭时审判长宣布驳回异议,张世金律师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第三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律师就回避,案件管辖,非法证据排除,申请通知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勘验等问题当庭提出申请,或者对法庭审理程序提出异议的,法庭原则上应当休庭进行审查,依照法定程序作出决定。其他律师有相同异议的,应一并提出,法庭一并休庭审查。法庭决定驳回申请或者异议的,律师可当庭提出复议。经复议后,律师应当尊重法庭的决定,服从法庭的安排。律师不服法庭决定保留意见的内容应当详细记入法庭笔录,可以作为上诉理由,或者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控告”之规定,当庭提出复议,遂合议庭决定休庭。庭后,张世金律师再次提交书面的关于本案管辖的复议意见。

之所以如此,一是切实维护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权利,二是为被害人赢取获得赔偿的时间,是一种代理策略的选择,本案的判决结果也证明这种诉讼策略的正确性。

时隔三个月后,本案第二次开庭,张世金律师继续发表不服法庭驳回异议决定的保留意见。然后,张世金律师从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当庭发表了诸多代理意见,主要体现为:(1)马某某、周某某、魏某等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之外,还构成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2)某某市公安局刑科所对受害人王某某进行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能排除重伤二级或者轻伤一级的可能性,恳请重新鉴定。当提出重新鉴定时,合议庭再次休庭,听取被害人意见,询问是否正式申请重新鉴定。(3)本案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4)在本案没有赔偿和谅解的情况下,恳请法院对各被告人从重处罚。

第二次开庭后的第八天,因各被告人仍然没有赔偿,法院决定对其逮捕。在被告人被羁押至看守所后,各被告人家属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刑事谅解协议,被告方赔偿受害方损失,受害方予以谅解,双方的矛盾至此化解,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本案宣判后,被害人及其家属为表示对张世金律师代理工作的感谢,亲自上门,赠送锦旗,表扬张世金律师为“正义之卫生,律师之楷模。”

刑事案件被害人的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无论是在立法层面,还是司法层面,均存在权利保障不足甚至忽视的局面,在这种如此窘境的背景下,如何切实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是我们每一个代理律师值得深思的问题,选择好代理策略,灵活应对诉讼中的各种复杂情况,尤其善于利用程序性规定,是当前律师代理工作取得良好诉讼结果的一个值得运用的方法。

 

附件:王某某、张某某被故意伤害案代理意见

王某某张某某被故意伤害案代理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害人的委托,指派张世金律师担任王某某、张某某被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王某某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参与本案诉讼。代理人认为,马某某、周某某、魏某等人对王某某、张某某夫妇实施殴打,致使王某某、张某某身体多处受伤,后经鉴定其二人的伤情均构成轻伤,上述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除此之外,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因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马某某、周某某、魏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实行数罪并罚。具体理由如下:

一、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各被告人供述证实马某某周某某魏某人实施了殴打行为

马某某2017年11月1日供述:“我确实打了受害人,女性(年龄大一些的老婆)的大腿我用橡皮棍打了几下(具体多少下不知道)。朝一个老头的头部打了几下,朝这个人胳膊上打了几下。……在我上去之前我听见有人喊:打他们两个。还骂了一句,具体怎么骂的我想不起来了。”

周某某2017年10月31日供述:“……我朝这个老头的肚子踹了一脚,过了十几秒我又朝这个老头上半身踹了一脚。……问:你身上有无纹身?答:有,在右大臂和右侧胸部有纹身,一个龙,一个关公。问:你当天穿着什么颜色的衣服?答:上身着黑色T恤,面部带着医用口罩。下身着灰色的休闲裤。”

周某某2017年12月11日供述:“……2017年12月1日派出所给我打电话,叫我看录像。就是某某区袁寨镇对一个拆迁现场发生打架一事的视频。我当时看了,在视频的左上角,也就是平房的东南角上一个用脚踹被拆迁户的人,这个人就是赵某。当晚我就给你打电话说了,但是最近一直很忙,直到今天才过来做笔录。”而且周某某2017年12月11日的辨认笔录能够与之相印证,其已经辨认出2017年6月19日参与殴打被拆迁户的人包括赵某。

李某某 2017年11月3日证言:“我用脚踹了这个老太婆的身体,正面的踹了两脚。……问:你通过视频讲一下你打老太婆的位置?答:打的位置在腰部和胸部之间。……马某某用橡皮棍打老头的头部和上身和老婆的头部。周某某用脚踢了老头的上半身。” 张某某2017年11月3日证言:“我到平房上时,周某某和马某某还在打被拆迁户。”

魏某2018年2月1日12:44-12:52供述:“我确实用电棒戳男被拆迁户的头了。而且也戳到了,确实碰到了。”以及2018年2月2日供述:“我用带有电棒功能的手电筒吓唬这个被拆迁户时,用电棒戳了他头部一下。我本意是吓唬他,叫他不要辱骂了。但是我确实用具有电棒功能的手电筒戳了他头部一下。”

被害人张某某王某某、刘某某、张陈述证实张某某王某某的上身(腰部、腹部、肋部)多处遭受殴打,而且头部、上身遭受电击,经鉴定均构成轻伤二级(代理人认为伤情鉴定既不客观,也不正确,应当为轻伤一级或者重伤二级,详见下文)

被害人张某某2017年6月22日陈述:“打我们的人就是拉我们的几个人,在一起打的,对我们身体用脚踢,橡皮棍打,电棍戳,打我们腰上,腹部,头上,背上。”

被害人张某某2018年3月12日陈述:“有一个人用电棍戳我的头,我能听到电流刺啦刺啦的响。我的头部一麻,就像触电一样,麻了三次。之后有人用橡皮棍朝我身上打了几下。”

被害人王某某2017年6月26日陈述:“后来,他们还是将我拉倒平房上,就开始拳打脚踢,第一脚就踹我后背上,我就感到很疼,我就哎哟一声。之后几个人围着拳打脚踢,向头上打,向腰上打向身体上踹,还用电棍戳。”

被害人刘某某2017年6月21日陈述:“这时就讲我的老婆子拉倒平房上了,平房的城管就开始打我的老婆子(围着脚踢、腰踢、屁股、和肋部此时我的老婆子面朝上,都是从侧面踢我老婆子的身体),……然后就看见我的老公公就仰着身子被拉着过来,便拉便打(都是用脚踢,朝身体的两边踢),到了平房后拉他手的两个人没有松,其他上去几个人(大约四五个人)你一脚我一脚的朝我老公公身上踢(都是腰、屁股、肋部,都是从侧面踢得)。”

被害人张某2017年6月30日陈述:“还有人用电棍戳我的父母。几个人围着我的父母,拳打脚踢,电棍、橡皮棍一起打。……问:都是怎么打你父母和老婆?答:人很多,围着,拳打,还用脚朝他们身上踹,还用橡皮棍朝身上打,以及电棍戳。”

经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张某某左侧第6、11、12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王某某右侧第3、4、5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代理人认为伤情鉴定既不客观,也不正确,应当为轻伤一级或者重伤二级,详见下文。

某某市公安局刑科所对受害人王某某进行法医学鉴定为轻伤二级的鉴定意见不客观,不能排除重伤二级或者轻伤一级的可能性,恳请重新鉴定

2014年1月1日施行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2 g ) 重伤二级之规定,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7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50%以上。5.6.3 e) 轻伤一级之规定,血胸、气胸或者血气胸,伴一侧肺萎陷30%以上,或者双侧肺萎陷均在20%以上。

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法医病理损伤鉴定处处长、法医专家闵建雄编著的权威教材《法医损伤学》(第二版),认为胸膜腔内积气称气胸。……按照气胸形成方式及其气体交换的方式不同,气胸可分为闭合性气胸、开放性气胸、张力性气胸三种类型。(一)闭合性气胸:闭合性气胸是指气胸形成后,胸腔内的积气压迫肺等组织使之与外界的通道闭塞,不再有空气进入胸腔。闭合性气胸多见于肋骨骨折损伤肺组织后的并发症。多为一侧性,因空气存在,胸腔内负压消失,发生伤侧肺萎缩,临床上根据肺萎缩的大小分为三类:(1)小量气胸。小量气胸是指肺萎缩<1/3,症状轻微,7天后可自愈吸收,也称为边缘性气胸。(2)中量气胸。中量气胸是指肺萎缩达1/3-2/3,有疼痛、呼吸不适等症状,一般无法自行呼吸。(3)大量气胸。大量气胸是指肺萎缩2/3以上,此时症状明显,体检可叩及鼓音,呼吸音减弱甚至消失,气管向健侧移位,胸部X线摄片可见肺边缘消失等。此时如不及时有效引流处理,可转化为张力性气胸。……(三)张力性气胸:张力性气胸是指肺泡或肺组织裂伤,其裂口处与胸腹腔相通且形成活瓣,吸气时空气从裂口进入胸腔,呼气时活瓣关闭,胸腔内气体无法返回气道排出,因而胸腔内空气不断增多,压力不断升高,故又称高压性气胸。胸腔内的高压气体压迫肺使之萎缩,并将纵隔推向健侧,引起肺功能消失和健侧肺受压,呼吸和循环功能明显受影响。

王某某在某某市人民医院的住院病历显示,现病史:患者今日凌晨约3点左右在自家被人打伤,当时感头疼、右胸痛,伴胸闷、头晕、恶心、无呕吐、咯血、腹痛、神志不清、肢体运动障碍、大小便失禁。……胸部见专科情况:……右肺叩诊鼓音,语颤减弱,右侧前胸壁叩击痛(+),胸部挤压征阳性,未触及骨擦感。听诊:两侧呼吸音低,两下肺部可闻及干湿啰音。……辅助检查:2017.6.19门诊胸部肋骨片:右侧多发肋骨骨折;2017.6.19我院门诊头胸腹CT示:右侧肋骨骨折伴创伤性气胸;胆囊结石。……初步诊断:1. 右侧多发肋骨骨折,2.右侧创伤性气胸,3. 胆囊结石,4.头部外伤。

而通过审查某某市公安局刑科所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法医仅仅关注王某某右侧第3、4、5肋骨骨折,反而忽视病历以及头胸腹CT片所记载的“右胸痛,伴胸闷,右肺叩诊鼓音,两下肺部可闻及干湿啰音,右侧肋骨骨折伴创伤性气胸”的情况,同时还无视2017年6月19日某某市人民医院CT片,报告显示的“右侧气胸,右侧肺挫伤伴右侧肋骨骨折”的情况。结合权威教材《法医损伤学》关于“气胸”的法医分析,气胸是由各种原因导致胸膜破损使空气进入胸膜腔造成的肺压缩状态。肺萎缩严重的常见症状及体征:胸痛,气管移向健侧,伤侧胸部活动度减弱,叩诊呈鼓音,呼吸音明显减弱或者消失。立体胸部X线摄片能清楚显示气,该侧肺压缩,胸腔上部肺周出现无肺纹的透明区。

由此可见,法医对王某某肺萎缩的情况并未进一步鉴定,即没有对肺萎缩的程度进行检验,而通过上文分析与论证,王某某的右胸痛,胸闷,呼吸不适,而且右肺挫伤,右肺叩诊鼓音,完全符合中量气胸或者大量气胸的症状,而中量气胸或者大量气胸的肺萎缩分别达1/3-2/3、2/3以上,经过计算,对应的肺萎陷为30%以上、70%以上,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5.6.2 g ) 、5.6.3 e)之规定,王某某的人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或者轻伤一级,并非轻伤二级,恳请贵院委托某某市公安局的上级机关某某省公安厅的法医学鉴定机构对王某某的伤情进行重新鉴定,从而做到对马某某、周某某、魏某等被告人正确定罪量刑,罚当其罪。

证人徐某某夏某卢某某任某某的证言均能证实周某某马某某李某某、赵张某某王某某实施殴打行为

徐某某2017年10月6日证言:“我也看见有人朝老头和老婆身上踢。……大约有几个人我也不清楚,我就认识我中队的周某某,他朝老头的身上踢的。”

徐某某2017年10月7日证言:“当时我上去后,先是在老婆的身边,然后我来到老头的身体北侧,之前周某某踹了老头一脚。我到老头身边后,周某某又踹了老头一脚,这时一个人上去踹了老婆好几脚。然后马某某上去用橡皮棍打了老头好几棍。我将马某某拉开,马某某从我的身后绕开又打了老头好几橡皮棍问:踹老婆好几脚的是谁?答:我仔细看了一下是李某某。”

夏某2017年12月1日证言:“在视频的左上角最先打人的是谁,我看不清。但是之后在我右侧用脚踹的人是周某某,用橡皮棍打人的人是马某某。”

卢某某2017年6月20日证言:“……在平房上大约有五个人左右打张某某,拳打脚踢,还有用橡皮棍打的……。”

任某某2017年12月7日证言:“问:你看在视频的左上角,用脚踹人的人是谁?答:我看看是赵某。问:你是怎么判断是赵某的?答:我们在一起工作,大家都是同事。我看着体型和脸型像。最主要的是,我看录像,上身着黑色T恤外面着防弹衣,头戴钢盔的就两个人上去,另一个是李某某。在录像的后面从平方的西南角出来走到平方的东侧的人,就是赵某

尹某2017年11月30日证言:“问:在图(四)中左侧的是谁?答:我看不出来是谁。问:这个人是不是邢某?答:结合录像看身材有点像,但是我不确定是他。”

以上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均能得到相应的辨认笔录的印证

徐某某2017年10月16日辨认笔录证实马某某、李某某、周某某系2017年6月19日清晨在某某区拆迁并参与殴打的人。

周某某2017年10月31日辨认笔录证实张某某就是在某某区平房上自己踹了两脚的人。

周某某2017年12月11日辨认笔录证实赵某就是在拆迁现场参与殴打被拆迁户的人。

马某某2017年11月2日辨认笔录证实张某某、王某某就是在某某区拆迁现场用橡皮棍殴打的受害人。

李某某2017年11月3日辨认笔录证实王某某就是自己踹的被拆迁户老太婆。

除此之外,马某某周某某2017年112日指认现场笔录以及魏某2018年2月2日指认现场笔录更能证实马某某周某某魏某在某某区拆迁现场对受害人张某某王某某实施殴打。

本案的关键证据拆迁现场的视频资料能够证实马某某周某某李某某魏某赵某等人对王某某张某某实施殴打

视频2017年6月19日07分36秒,未戴钢盔、身穿黑色T恤、面部带粉红色口罩、下身着深灰色休闲裤的人(经辩认系魏某)用电棒电击张某某的头部;

视频2017年6月19日07分39秒,未戴钢盔、身穿黑色T恤和黑色防刺服、面部带粉红色口罩、下身着灰白色裤子的人(经辩认系周某某)右脚有力踢张某某的上身。

视频2017年6月1907分38秒,头戴钢盔、身穿黑色T恤和黑色防刺服、面部带粉红色口罩的人(经辩认可能系邢某或者赵某,恳请司法机关予以调查核实,但是目前侦查机关尚未对邢某取证)连续用脚踢张某某的上身。

视频2017年6月19日07分47秒,头戴钢盔、身穿白色T恤和黑色防刺服、面部带粉红色口罩的人(经辩认系马某某)用橡皮棍连续打击张某某。

另外,刘某某2017年6月21日陈述:“……看到过路的一男一女骑电瓶车路过想拿手机拍。这时城管人员就去拉他们,他们就骑车走了。这时城管人员就去拉他们。他们骑车就走了。城管就在后面喊,拉着他们。就见前面几个城管把车子拦下,后面的城管追上,就把他们从车子上面拉下来,把手机拿去,开始对他们拳打脚踢,之后人散去。”由此可见,本案除证据材料中的一段现场录像外,根据刘某某的陈述,还有一男一女骑电瓶车路过时用手机拍摄的受害人被殴打的视频,而该手机被城管扣押,恳请贵院依法向某某区城管调取上述手机视频,查明殴打受害人的实行犯。

各被告人主观上具备伤害的故意

张某2017年6月30日陈述:“问:你有听到有人指挥上去打人?答:这我没有听到,指挥怎么上人。怎么控制场面。还有城管说,弄死野熊之类的话。”

马某某2017年11月1日供述:“在我上去之前我听见有人喊:打他们两个。还骂了一句,具体怎么骂的我想不起来了。”

周某某2017年11月1日供述:“同时在我们退出来时有一个人(反正是某某区当官的,是谁我不知道)说:等会上去时打他个考娘的。”

2017年6月19日的现场视频6分6秒显示,有人在喊“打”,马某某等被告人对受害人连续殴打。

除了上述直接证据证明各被告人具有伤害的故意外,受害人王某某、张某某、刘某某、张某的陈述、证人徐某某、夏某、卢某某、任某某的证言以及现场视频等证据均能证实周某某等四名被告人对王某某、张某某两名受害人连续使用凶器电棍、橡胶棍电击、脚踢、殴打腰部、腹部、肋部、头部、上身等部位,致其轻伤一级或重伤二级。无论是从殴打的人数、受害的人数、殴打的次数、殴打的程度、力度,还是最终的伤情结果,都可以说明各被告人具有明显的伤害的故意。

综上,马某某周某某李某某魏某赵某等人在殴打张某某王某某的过程中互相配合、互相帮助,上述行为人相互促进的行为共同导致张某某王某某轻伤的后果,系共同犯罪,主观上有伤害的故意,客观上也实施了侵犯他人生命健康的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而且至今也没有对张某某王某某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更没有获得他们的谅解,双方之间的矛盾尚未化解,恳请贵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马某某周某某魏某等人的刑事责任,并判处实行,而且辩护人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检索的二人轻伤的类似案例,也均判处实刑。

辩护人想强调的是,受害人王某某系双目失明,张某某66岁高龄,如此处于弱势地位的底层群众为了保护自己仅有的家园免受不法强拆,竟然被国家工作人员故意伤害,而且如此庞大的国家机器、公权力机构竟然能够违法拆迁,然后遗憾的是,竟然对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至今没有查明。在此,辩护人想质问在现场录像显示犯罪嫌疑人有殴打行为,并且头戴钢盔、身穿黑色T恤和黑色防刺服、面部带粉红色口罩的情形下,侦查机关耗时一年两月、两次补充侦查居然无法查清,则无法排除侦查人员徇私枉法的可能性,如此办案,如何才能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和正义?

二、各被告人的行为还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结合本案证据材料以及代理人提交的证据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某某市某某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能够证明某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违法,某某区人民政府依照《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违法,关于张某某、王某某的房屋,某某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作出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由此可知,某某区政府对张某某、王某某使用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违法,某某区城管局以违章建筑为由对其房屋进行的强制拆迁违法,而本案某某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在非法强制拆迁过程中未经许可,非法侵入张某某、王某某的房屋(系唯一居住场所,属于住宅),并对房屋进行物质性毁损,完全性破坏,最终夷为平地,无任何法律依据和合理理由,严重侵犯了张某某、王某某的住宅安宁权和私有财产权,符合法定的立案标准,而且上述权利属于公民的宪法性权利。

除此之外,各被告人的行为不能只按照故意伤害罪一罪论处,因为各被告人在非法侵入住宅后,另起犯意,对王张某某、王某某等人实施殴打,在殴打完毕之后,又另起犯意,进一步故意毁坏房屋,上述行为均独立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毁坏财物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追究各被告人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刑事责任。

三、马某某周某某等被告人不具有自首情节

(一)马某某周某某等被告人系传唤归案,并非自动归案

某某市公安局传唤证显示,公安机关传唤涉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嫌疑人马某某、周某某于2017年10月30日到某某派出所接受讯问,而且某某派出所的《光盘制作说明》也明确记载:“在某某区发生一起伤害案件……民警在现场走访群众,一群众愿意随后提供现场录像……民警将匿名群众提供的视频制作光盘一张”,以及《归案经过》也载明:“我所在前期侦查的基础上,得知周某某和马某某为本案的嫌疑人,2017年10月29日制作传唤证,并与2017年10月30日携带传唤证到两人单位进行传唤。但是未见到两人,民警将传唤证交予他们单位同事。2017年10月31日两人在其领导徐某某的带领下来所。”均说明公安机关已经掌握马某某、周某某涉嫌犯罪的线索或者证据,而且并非马某某、周某某主动、直接投案。

(二)马某某周某某等被告人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1.关于马某某

马某某2017年10月31日13:17-13:38询问笔录:“问:你上到平房上有无参与殴打这对老夫妇?答:我没有打。问:你有无橡皮棍殴打被拆迁户?答:没有。问:你有无看见其他人殴打被拆迁户?答:没有看到。”

马某某2017年10月31日15:57-16:11询问笔录:“问:打了谁?答:我朝一个老太婆的大腿上打了几橡皮棍,还朝一个老头的头上打了几棍。问:你有无朝被拆迁户的老头上半身或者腹部使用橡皮棍殴打?问:我没有,我上去的时候,被拆迁户的老头和老太太已经挨打过了。问:你有无看见其他人打他们两?答:我没有看见。”

马某某2017年11月1日讯问笔录:“我确实打受害人,女姓(年龄大一些的老婆)的大腿我用橡皮棍打了几下(具体多少下不知道)。朝一个老头的头部打了几下,朝这个人胳膊上打了几下。”

由此可见,马某某不仅没有如实供述用橡皮棍殴打张某某腹部或者上身的事实,而且还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周某某、魏某等被告人殴打受害人的事实。然而,本案视频资料显示,马某某第二次殴打张某某的部分是腹部、腰部、上身,并非陈述的胳膊、头部,而且魏某、周某某的位置就在他的身旁,不可能看不到魏某、周某某以及尚未查明的第四位犯罪嫌疑人殴打受害人的情况。

2.关于周某某

周某某2017年10月31日询问笔录:“你踹老头的前后有无一个人用橡皮棍多次打这个老头的上半身(腹部)?答:当事人多,大约有二三十个人,我没有注意。”

本案视频资料显示,周某某用脚踹张某某期间,马某某就在其身旁用橡皮棍连续多次殴打张某某上身,而周某某却供述没有注意,显然不具有真实性,说明其没有如实供述同案犯周某某殴打受害人的事实,并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还应当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的规定。

3.关于魏某

魏某2018年2月1日8:44-9:01询问笔录:“问:你当时有无殴打被拆迁户?答:没有。问:你有无用电棒戳被拆迁户?答:没有。问:我们通过视频发现,很明显,你用电棒戳了被拆迁户,而且电棒明显有电弧闪烁,你如何辩解?答:我只是用手电筒指指被拆迁户(男的,不是那个女瞎子),并没有挨着他。”由此可知,魏某并未如实供述用电棒电击张某某头部的事实。

四、被害人没有任何过错

马某某、周某某、魏某等被告人供述的受害人向他们身上泼屎尿、扔瓦片砸伤的的事实无法得到现场视频的印证,不具有真实性,退一步讲,即使如此,受害人系在城管非法强制拆迁的情况下为维护房屋等财产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实施的自力救济行为,系正当防卫,受害人既不存在过错,也没有实施伤害对方的违法行为。

辩护人向法庭提交的两份证据,即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以及某某区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能够证明某某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违法,某某区人民政府依照《征收拆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实施的土地征收行为违法,关于张某某的房屋,某某区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已经作出撤销《限期拆除决定书》。

由此可知,某某区政府对张某某使用的集体土地实施征收违法,某某区城管局以违章建筑为由进行的强制拆迁违法,鉴于此,受害人对正在进行的不法强制予以正当防卫,不存在任何过错。

 

 

                            代理人:  张世金  律师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

                                 2018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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