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杀人案件自首情节探究
浏览量:时间:2016-07-13
故意杀人案件自首情节探究
王 非
案件回放:
A市被告人张三因受害人李四多次对其讲“你老婆(实为张三女朋友、已怀孕)是我玩过了不要的”等言语,倍感侮辱,便蓄意杀害李四。某日,张三冒充女性通过QQ网约李四到宾馆开房,诱骗李四到A市近郊的高速公路旁见面。张三携带刀具、编织袋等作案工具到高速公路旁等候李四。当李四来到该处后,张三捅刺李四腹部,并追砍数刀,导致李四当场死亡。之后,张三将李四尸体装在编织袋内抛至附近一水塘内;部分作案工具抛至附近河道。
一周之后,李四尸体被路人发现。公安机关通过李四QQ聊天记录发现张三有重大作案嫌疑,A市公安机关办案人员电话通知张三到其所在B辖区派出所送外卖,张三到B派出所后,办案人员对张三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签署“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公安机关未问及案件具体情况,张三也未提及。
事后,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将张三带到车上,准备将张三带到A市公安局进行调查。途中,张三如实向车上的办案人员交待犯罪事实。办案人员遂中途将张三带至C区派出所进行讯问,并制作“传唤证”、讯问笔录。张三之后均如实供述。
控方意见:
张三系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不是主动投案,且是在公安机关掌握其犯罪相关证据之后才如实供述,不构成自首。
辩方意见:
本案被告人具有自首情节。
事实与理由:
一、张三系主动到公安机关说明情况
张三陈述:某日下午,B辖区派出所民警电话通知他到派出所送外卖,他就是准备去主动交待的。他到派出所之后警察向他了解情况,他就如实交待相关事项,办案人员问什么,他就答什么,没有任何隐瞒。在第一次询问笔录签字之后,有警察让他好好想想,之后在到A市公安局途中的车上,他就向办案人员主动交待了所有犯罪事实。
二、张三第一次讯问笔录是在C区派出所制作,而本案发生地是在B辖区,其中必有缘由
本案发生地是在B区,张三第一次询问笔录的制作场所是B区派出所。而张三第一次讯问笔录制作地点是C区派出所讯问室,侦查人员单位是A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通常情况下,在张三被询问之后,要么是继续在B区派出所进行讯问,要么转移到A市公安局进行讯问,为什么第一次讯问在与本案毫无关联的C区派出所进行,必有缘由。
按照张三的陈述,在他被公安机关问话后,就被带到车上,然后车子就向A市方向行驶。在途中,张三主动向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交待其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当时车上有四名办案警察。在张三主动交待后,办案警察说:“你要如实交待,好好配合我们调查。”“本来准备把你带到A市公安局,现在你承认了,就把你带到C区了。”之后,张三才被带到C区派出所做第一次讯问笔录。
也就是说,张三在第一次讯问之前,就如实向公安机关陈述其杀人的事实,否则不会被中途带到与本案没有任何关联的C区派出所进行讯问。
三、关于张三是否在第一次讯问前就主动交待犯罪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核实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有自首的事实及理由,有关机关未予认定的,应当要求有关机关提供证明材料或者要求相关人员作证,并结合其他证据判断自首是否成立。
辩护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调取证据申请书、被告人会见笔录,申请人民法院对张三是否主动交待犯罪事实的情节予以核实,人民法院依法应当予以查实。
四、张三自始至终都主动认罪、如实供述
从案卷材料和一审庭审笔录可以看出,张三对其犯有故意杀人罪供认不讳,自始至终都主动认罪、如实供述。
199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讯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认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分子未被办案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犯罪分子尚未受到调查谈话、讯问,或者未被宣布采取调查措施或者强制措施时,向办案机关投案的,是自动投案。在此期间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体现了犯罪嫌疑人投案的主动性和自愿性。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视为自动投案。
五、在张三接受讯问前公安机关并未掌握其犯罪相关证据
从案卷材料中可以看出,张三犯故意杀人案件的主要定罪证据均是公安机关在张三供述之后获取。在张三接受讯问前,公安机关并未掌握其犯罪的主要证据。
据此,辩护律师认为:本案被告人是在被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之前,就向办案机关主动交待故意杀人的事实,并且如实供述。按照法律规定,张三构成自首,建议对其减轻、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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