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鑫宇、杨晗春律师:诈骗控告成功立案
浏览量:时间:2025-02-24
【关键词】货物诈骗、控告、成功立案
【承办律师】
鲁鑫宇,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税务犯罪辩护部副主任
杨晗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商事犯罪辩护部主任
【案情简介】
控告人A某与S某开始存在生意往来,由A某向其提供货物,S某支付货款。在双方合作的过程中,S某采用“结算小部分,赊欠大部分”的方式从A某处拿取大量货物,最终拖欠货款达70万元。S某以“经营失败”为由继续拖欠A某货款。A某苦于无法索要货款,遂委托鲁鑫宇、杨晗春律师帮助其追索货款。
【办案经过】
一、初遇挫折,公安拟决定作不予受理
在介入本案后,两位律师首先针对S某涉案事实进行全面梳理,并向X区提取控告,但X区公安机关以“无管辖权”为由初步决定对本案不予受理。
二、坚持控告,依托法律最终得以立案
在X区公安机关以“无管辖权”初步决定对本案不予受理的情况下,律师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就本案管辖权问题与公安机关据理力争,最终协商确定由犯罪地Y区公安机关先行立案侦查,X区公安机关负责同步侦查S某的其他涉嫌犯罪事实。
三、侦查受挫,立即提交多份侦查建议
X区、Y区两地公安机关经初步侦查,认为本案S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依然存在重大疑问,并对S某涉嫌诈骗一案的侦查均持有消极态度。在此情况下,律师依法调取新证据、线索,出具多份侦查建议书并与Y区侦查人员多次电话以及当面沟通,最终促使案件进一步侦查。
四、专业控告,取得两地公安高度认可
在律师提交多份专业意见后,取得Y区公安机关的高度认可,并按照律师意见对案件进行进一步侦查。后X区公安机关主动联系律师,希望调取律师侦查建议书,作为X区公安机关侦查S某其他诈骗犯罪事实的参考性文件。
【法律文书】
撰稿| 鲁鑫宇、杨晗春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黄新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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