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无罪案例:历时四年,700万诈骗案成功撤案
浏览量:时间:2024-12-23
【关键字】
诈骗罪、700万
【辩护律师】
陶鸿,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品宣部主任、安徽省人民检察院听证员
李央,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
【案情介绍】
当事人郑某在安徽省阜阳市从事酒店用品生意,2020年8月,接到亲戚聂某电话,让其提供一个卡号,要还700万借款。郑某当时正在开车,于是让聂某转到其父亲银行卡上,不久郑某父亲卡上收到了路某女的700万转账。之后郑某将该笔款项转到自己卡上。2022年3月,山东某地公安突然赶到阜阳,将郑某抓获,告知其涉嫌诈骗罪,伙同聂某诈骗700万。讯问24小时之后,将其取保候审。兹事体大,郑某立即通过朋友找到金亚太律所,委托陶鸿、李央律师进行辩护。
辩护律师通过公安机关了解到,山东某地的胡某早在2020年9月就报案称其被聂某等人诈骗700万。但郑某向辩护律师表示,其根本没去过山东某地,更不认识报案人胡某,其只是接收了聂某向其还款转账的700万,完全不知道聂某与胡某等人之间的关系。
通过与公安及当事人沟通,辩护律师了解到聂某与报案人胡某背后的路某有过成品油生意往来。了解案情后,辩护律师认为郑某可能无辜涉案,聂某与胡某、路某之间可能是民事纠纷。于是,辩护律师多次前往山东某地,与承办警官沟通,并多次提交《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案是民事纠纷,受害人完全可以去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进行救济,公安机关不宜以刑事手段插手民间经济纠纷。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受害人可直接找聂某索要该笔款项,他们之间的纠纷与郑某无关。郑某收到的是聂某的还款,其没有义务去审查债务人的资金来源。
2022年10月,路某果然在案发地法院民事起诉了聂某和郑某,案由是买卖合同纠纷。郑某于是又委托陶鸿、李央律师代理其民事案件,辩护律师此时转变为民事案件代理人。代理人认为案件管辖有问题,于是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法院采纳了代理人意见,将案件移交到安徽某法院。但过了段时间得知,路某撤回了起诉。2023年2月,转账人路某女向案发地法院提起了民事诉讼,案由仍然是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路某以第三人身份参加诉讼。此时,聂某因为其他刑事案件被羁押在济南某监狱,开庭于是在监狱进行。开庭时,代理人认为本案刑事案件尚未撤案,本着“先刑后民”的司法原则,应中止本案审理。2023年9月法院裁定驳回原告及第三人的起诉,将本案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
收到裁定书后,路某马上更换案由,以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在案发地法院起诉聂某,将郑某列为第三人,要求撤销聂某无偿转让700万货款给郑某的行为。路某等人反复以民事案由起诉,辩护律师认为路某自己也认可本案是民事案件,遂多次联系公安机关要求撤案,不能刑事、民事两条线同时进行,且取保候审已满一年。但公安机关仍然拒绝撤案。不得已,律师再次去济南某监狱开庭。开庭时,经过律师强烈抗议,认为本案上次已移交到公安机关处理,原告换个案由,法院又立案并开庭,严重违法。后来从法院得知,公安机关已撤案。辩护律师马上致电承办警官,得知确已撤案。至此,本案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郑某摆脱了诈骗嫌疑。后来代理律师又得知,本案原告路某因为其他案件,也被羁押了,于是本案管辖又有问题!我们又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于是本案又移交到济南某法院进行审理。
【感悟】
本案错综复杂,涉及民刑交叉,两省三地法院先后参与进来,多次撤案立案。本案刑事部分已结束,但民事部分至今尚未结案。从2020年9月案发,至今历时4年有余。
2022年3月我们接手本案时,疫情尚猖獗,我们多次驱车前往800多公里外的案发地,曾半夜被堵在高速出口,要么返回、要么被隔离,也多次前往监狱开庭,经历层层检测。作为律师,辛苦点是正常的,勤勉敬业是律师的基本要求,我们不仅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程序正义也是正义!
撰文| 李央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蔡鹏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