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辩护|“微信拉手”涉嫌诈骗,最终改变定性适用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4-12-04
【涉案罪名】诈骗罪
【关键词】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辩护人】苏义飞律师、李井方律师
【案情经过】
2023年5月,J某受高薪利诱,从事“微信拉手”工作。上家会在某些社交平台上发布任务,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微信拉手”上钩。“微信拉手”被招揽后,只要按照上家要求筛查手机号,对相应的微信号进行逐个添加,即可获取佣金。有的“微信拉手”甚至会成为二级中介,再在平台上发布任务,吸引下一层级的“微信拉手”,赚取差价获利。
2024年2月29日,J某被合肥公安抓获归案。
【办案经过及结果】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了J某近亲属的委托,指派苏义飞、李井方律师担任J某的辩护人。苏义飞、李井方接受指派后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了解大概案情后即与承办公安沟通,为J某申请取保候审。第一次申请取保公安机关没有同意,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律师再次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也未被采纳。检察官认为当事人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应当判处实刑。苏义飞、李井方两位律师多次和检察官沟通辩护意见并提交了类案判例供检察官参考。检察官认真研究后,同意将指控罪名由诈骗罪改为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并表示取得被害人谅解后可以建议适用缓刑。征求检察官意见后,律师尝试与被害人取得联系,代表当事人向被害人诚恳表达歉意,被害人非常通情达理,表示愿意出具谅解书。律师将双方约到律所签订和解协议,受害人在得到4万元补偿后向当事人出具谅解书。之后,检察官在一审庭审结束前变更了量刑建议,建议对J某适用缓刑,法院庭审结束后当庭放人。
【感言】
刑罚目的是预防犯罪,根据对犯罪人改造的难易程度来判处和执行刑罚,使其认罪服法,悔过自新,重新成为对社会有用之人。法院根据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J某从轻处罚,适用缓刑,让被告人既能感受到法律的威严,也能体会到法律和社会的宽容,从而会心存感激、心怀感恩、心甘情愿地配合改造,真正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图文丨苏义飞
编辑丨代娜娜
审核丨 陶鸿 丁大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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