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保健品诈骗案,二审成功改判缓刑
浏览量:时间:2023-08-18
【关键词】百万诈骗、数罪并罚、五年实刑改缓刑
【检察机关】H市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H市人民法院
【被告人】Z某
【辩护律师】
余陈, 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
刘鑫磊,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指控事实】
被告人吴某成立某公司并担任法人代表,该公司通过非法手段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然后招聘人员使用非法获取的个人信息进行电话推销,实施针对老年人的诈骗活动。被告人Z某为公司前台行政人员,主要负责面试招聘新人、考勤打卡、统计业绩、上传下达等工作,该公司涉案金额:既遂12262742元,未遂2530914元,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Z某在职期间,涉案金额既遂4514549元,未遂2276515元,个人违法所得85939元,同时Z某被指控触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数罪并罚,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万四千元。
【律师工作】
1、被告人Z某大学毕业后刚刚组建家庭,面对五年牢狱之灾,顿感人生无望,一审判决后立即找到并委托余陈律师、刘鑫磊律师为其提起上诉;
2、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准备上诉状,案件进入二审程序后,积极与二审承办法官联系,调阅一审卷宗材料。
3、细致研究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后,提出被告人的涉案金额有误;将其所招聘的所有人员的涉案金额累计为被告人的涉案金额的认定方式没有法律依据,也不合情理;被告人并未实际参与诈骗的实行行为,仅为帮助犯;被告人完全符合跨档减刑条件等辩护意见。
4、二审期间,律师多次与承办法官沟通辩护意见,并劝导被告人积极退赃认罚,同时整理出“跨档减刑”的相关法律依据和案例检索报告呈交承办法官。
5、经过多次努力,二审虽未开庭,但法院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外的意见交换。最终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认可,对被告人跨档减刑,撤销了一审五年有期徒刑,罚金七万四千元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五万三千元。
本案在刑期和罚金上均减轻了对被告人的判罚,同时还免除了被告人的牢狱之灾,挽回了一个年轻人对人生的希望,拯救了一个刚组建的家庭。
【律师寄语】
余陈:认真对待每一起案件,全力以赴,不负所托!
刘鑫磊:法律的温情离不开法律人的坚持和担当。
【刑事判决书】
编辑 | 许巧蔓
审核 | 陶鸿 丁大龙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