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三罪不捕:金亚太律师送当事人的新年礼物

浏览量:时间:2023-01-17

【涉案罪名】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诈骗罪

【关键词】不批捕

【辩护律师】

黄奥,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合伙人
高正纲,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执行所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办案经过及结果】

L某某(某市知名企业股东),2022年12月31日因涉嫌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诈骗等罪名,被W市某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拘留,后被羁押于W市看守所。

2023年1月4日,黄奥、高正纲律师接受家属委托,连夜赶至W市,准备会见W某某。

1月5日,律师会见L某某,详细介绍法律规定,告知刑事案件流程,梳理可能涉案事实,L某某坚称自己无罪。律师会见后与侦查人员沟通,结合会见、沟通情况,分析案件走向,认为本案涉及公司股权架构、公私财产混同等问题,提出全案不构罪的初步意见。

1月9日,律师得知侦查人员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再次与侦查人员沟通,听取侦查人员意见。同日,前往检察院与检察官沟通,提出三罪均不构成,建议不批捕的辩护意见。

1月10日,律师再次会见L某某,结合与侦查人员、检察官沟通情况,进一步梳理L某某可能涉及的事实,给出专业法律意见,并建议L某某实事求是陈述。同日,律师向检察官提交建议对L某某不批准逮捕意见书,并建议检察官当面听取L某某意见。

1月13日,检察官告知,经检察院研究决定,对L某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同日,L某某回家。

 
附: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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