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成功案例|孙宝华律师办理敲诈勒索案成功脱恶且实现“实报实销”
浏览量:时间:2022-12-02
【关键词】敲诈勒索 恶势力 实报实销
【被告人】张某
【审判机关】H县人民法院
【量刑建议】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办案结果】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辩护人】孙宝华,法律硕士、金亚太刑辩分所税务犯罪辩护部主任
【案情介绍】
2021年10月份以来,被告人韦某等人以通过村组门前的道路运输砂石的‘后八轮’大货车压坏路面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为由,组织多人在道路上拦截过往运输砂石的大货车。由于该道路系当地运输砂石最快捷的通道,货主为节约时间,遂与韦某等人达成以支付道路维护费的名义获取通行便利。韦某、张某等四人遂多次以道路维护费名义收取多名货主现金一万余元,且全部被四人挥霍。
【辩护过程】
1、2022年5月份,本案案发,公安机关将涉案四人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刑事拘留。孙律师在接受委托的第一时间就到看守所申请会见,初步了解到张某在本案中只起到一个在拦车时呼喊助威的角色,其他协商收钱等情形均未参与。由此,孙律师初步拟定了本案的辩护策略。
2、鉴于本案犯罪金额不大,张某又存在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的情节,在张某等人被刑拘期间,孙律师多次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申请,但公安机关以本案涉嫌恶势力犯罪为由,拒绝取保。
3、公安机关将本案提请批准逮捕期间,请求检察院对张某不予批捕。但检察院以本案涉恶为由拒绝变更强制措施,但对律师提出的张某参与情节较轻、犯罪金额小、已部分退赃的犯罪情节同意在量刑阶段予以充分考虑。
4、公安机关以恶势力犯罪将本案移送审查起诉,孙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后就将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的理由与检察官进行沟通。检察官答应将认真对照恶势力认定标准,绝不人为拔高认定标准。案件辩护初露曙光。
5、案件移送一个月后,检察官通知经研究认定本案不构成恶势力犯罪。量刑协商时辩护人和当事人考虑到当事人已被羁押五个月之久,如果建议量刑实报实销对当事人更为有利,经多次沟通,检察官同意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
6、2022年11月24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罚金五千元。11月25日,张某被释放,重获自由。
【律师感慨】近日东北某十佳公诉人在法院门口为其夫喊冤事件闹的沸沸扬扬。结合本案,辩护人不禁感慨,律师进行刑事辩护,及时全面与办案单位沟通辩护意见很重要,遇到一位善于倾听并愿意接受律师辩护观点的检察官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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