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金亚太无罪案例|“情感挽回类”诈骗案件存疑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2-11-21

【关键词】情感挽回、咨询师、话术、不起诉

【公诉机关】H市BH区人民检察院

【嫌疑人】S

【辩护律师】

余陈,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知识产权辩护部副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成员

【涉嫌犯罪事实】

起诉意见书指控

S某系A公司前端销售员工,A公司会派专人对销售员工进行话术、业务培训,提供格式化的情感挽回方案模板,并通过抖音、微博、小红书、百度投放广告的方式向公司提供客户信息。

获取客户信息后,公司的前端销售人员冒充情感咨询师、心理咨询师,通过固定话术、虚假案例向客户宣称为其量身定制、一对一服务的情感挽回方案吸引客户购买方案,并告诉客户通过该方案能够极大的挽回客户的情感问题,隐瞒了客户购买的量身定制方案实际是格式化的同一种情感挽回方案,并且该对客户的情感问题没有实际效果的真相,骗取客户的资金。在客户购买所谓的情感挽回方案之后,公司销售人员将客户信息推送给B公司的执行部,也就是后端人员,由他们继续进行维护和售后,不断骗取客户的资金。

【律师工作】

1、侦查阶段接受家属委托,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后余陈律师认为当事人没有虚构事实,被害人也并未陷入错误认识,因此提出了无罪意见,后整案十三名嫌疑人均被检察院不以批捕并被释放。

2、当事人取保一年后,公安机关坚持认为本案构成诈骗罪,因此将该案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3、案件到检察院后,余陈律师第一时间前往检察院阅卷,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并与当事人详细核对了案件关键事实。

4、余陈律师根据卷宗材料、当事人的辩解,检索了类似案件,准备了详细的无罪法律意见书递交承办检察官。

5、余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电话沟通案件,认为本案无论从事实上还是法律上,本案都不构成诈骗,承办人也详细听取了余陈律师的意见。

6、承办检察官在审查本案期间,想让公安机关对嫌疑人的涉案数额进行审计,因此退查。退侦后,余陈律师又和承办检察官多次沟通本案关于当事人主观故意不明、商业欺诈还是刑事诈骗没有查清。

7、检察院经过充分审查,听取当事人以及律师意见后,最终采纳了余陈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决定对S某不起诉,当事人以及同案嫌疑人均对律师的工作和案件结果表示满意。

【律师寄语】

余陈:本案的无罪结果等了近两年,但我希望这个正义下次能够来得更早一点!

不起诉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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