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成功案例|查富涵律师承办诈骗罪案量刑减少六年九个月

浏览量:时间:2022-09-05

【关键词】诈骗罪、减少量刑

【公诉机关】安徽省某县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X某

承办律师查富涵,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律师,权益合伙人,安徽大学法律硕士

案件结果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发回重审后改判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案情简介

2017年,公司二部代理“永盛金融”、“美拓资本”平台从事诈骗活动。公司二部下设四个战队,雷霆队队长为本案被告人X某。

公司招聘业务员,给业务员开展话术培训,分发工作手机、工作微信,购买股民信息,业务员使用外呼系统,电话联系股民,添加客户微信,冒充投资顾问或平台客服,宣传投资股票有风险,取得客户信任后,对客户宣传投资外汇高回报,诱骗被害人在“永盛金融”、“美拓投资”平台投资炒外汇。被害人在“永盛金融”、“美拓资本”平台注册入金后,便由业务员将其队长称为“投资老师”的身份推荐给客户,由“投资老师”带客户进行操作,平台在投资操作前,将平台的走势通过QQ发给队长,队长根据平台走势指导客户进行操作,前期让被害人略有盈利,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再让受害人加大资金投入,指导被害人反向操作使被害人投资亏损。业务员从客户的亏损中提成百分之八到百分之十;队长从其管理的业务员发展的客户亏损中提成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公司至2017年12月7日,骗取了28名被害人在平台开户交易,造成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11288022.7元。具体事实如下∶

被告人X某所管理的LT队,造成6名被害人在交易平台投入5166575元,收回598702.6元,经济损失4567872.4元。

律师工作

1、本案由安徽Y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原一审判决认定X某诈骗560余万,主犯,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万元;X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安徽某中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定本案由安徽某县法院管辖。

2、发回重审后,查富涵律师接受委托介入本案,及时提交委托手续,预约看守所会见,向当事人了解案件情况;

3、结合会见情况,前往法院阅卷,分析在案证据,梳理案件情况;

4、重一审案件开庭,对X某应认定为从犯、涉案金额等涉及的法定酌定量刑情节发表辩护意见。

5、最终安徽某县法院判处X某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十一万元。

 

判决文书

原一审判决文书

重一审判决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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