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查富涵律师承办诈骗罪案件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2-06-30
1、承办律师
查富涵,安徽金亚太(长丰)律师事务所律师,权益合伙人,安徽大学法律硕士
2、案情简介
公安机关指控:A公司下设营销中心、人力资源中心、运营中心、风控中心、流量中心等多个部门。营销中心分为五个军团,每个军团分为多个部门,部门负责人为经理,部门下设小组,由组长、业务员组成,西点军团下设五个部门,一部下设五组,二部下设五组,三部下设五组,四部下设三组,五部下设三组。
该公司业务员按照业绩提成,组长按照组员业绩提成,经理按各组的业绩提成,军团长按照整个军团的业绩提成。
2020年1月至2021 年7 月,A公司以虚假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78.3%的高通过率、推荐兼职挂证,每年收入不低于10万元”等宣传广告在抖音、百度、今日头条等网络平台推送,夸大一级消防工程师证的好处和高额回报,通过平台获取被害人信息,同时业务员利用公司的话术,将伪造的已取得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学员证书,兼职、合作的高收入截图发送给被害人,获取信任,再利用虚假的“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新生报考预报初审系统”,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被害人,虚构已报名审核通过的事实。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误以为符合报考资格,诱骗全国各地的被害人与该公司签订3980 元、5980 元、7980元至10000元不等的培训协议,牟取非法利益。
经司法审计,2020年1月至2021 年7月,被告人孙某等人以A公司名义共计骗取 353 名被害人钱款,涉案金额共计2247581.4 元。
关某系东点军团五部三组组长,经审计,关某犯罪金额共计75480元。
3、简要辩护进程
2021年7月27日,关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
2021年8月19日,接受关某家属委托,介入本案;
2021年8月25日,向承办检察官提交不批捕意见书,向承办警官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
2022年2月28日,案件一退,检察院发回公安补充侦查;
2022年3月38日,案件二退,第二次检察院发回公安补充侦查;
2022年4月7日,关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一年十一个月,可判处缓刑;
2022年4月12日,检察院召开变更强制措施听证会,会上发表变更强制措施意见;
2022年4月14日,羁押近9个月的关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2022年6月22日,检察院召开不起诉听证会;
2022年6月29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书。
4、办理案件心得
受疫情影响,接受委托之时看守所只能视频会见,首次视频会见效果不好,对话一直卡顿。有限的会见时间内,双方只能简单沟通案件基本信息。再次会见时,幸运的分到了顺畅的视频会见系统,对关某公司层级、关某工作内容和方式、关某涉案金额作详细了解,对案件情况有了初步判断。在关某被羁押的9个月内,共会见关某12次,向关某了解案件情况,告知案件进展。
诈骗罪是近年来高发的一个罪名。对于指控诈骗罪,在定性研究上,主要关注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行为。本案中检察院认定关某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等行为,但考虑到关某在公司层级较低,入职时间较短,涉案金额较小,且系校园招聘进入公司等因素,最终对关某作出情节轻微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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