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缓刑|徐朝律师办理1.8亿虚开发票罪案
浏览量:时间:2020-12-31
1. 承办律师:
徐朝,金亚太律师机构一级合伙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2.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杨某某负责的施工项目在安徽A公司结算工程款是,因无法提供发票,在蒋某某项目会计(本案当事人)的提议下,杨某某同意蒋某某通过购买的方式来获取发票,再提供给A公司。2018年11月-12月期间,蒋某某通过卖票人“朱某某”(身份不详)购得了1773分增值税普通发票,价税合计180516559.25元,并支付购票费306万元。其中有1584份发票被计入A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作了税前扣除),有189份被计入A公司2019年度主营业务成本(因案发被撤回,尚未作税前扣除)。
3.简要辩护进程:
2019年11月24日,徐朝律师接受蒋某某家属委托介入本案,第一时间前往看守所会见蒋某某,沟通案件情况,因尚处于侦查阶段不能阅卷,辩护人经与蒋某某沟通初步认为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12月23日向承办检查官提交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
2020年3月2日,案件移送至检察院,前往检察院阅卷。
2020年7月27日,辩护人向检察院提交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2020年8月7日,蒋某某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量刑建议为有期徒刑两年至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
2020年10月23日,本案开庭审理,辩护人出庭作罪轻辩护,提出法院对蒋某某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
4.办理结果
蒋某某犯虚开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缓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至此,被羁押近一年的蒋某某重获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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