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2019年王非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盘点

浏览量:时间:2020-03-04

2019年办理大大小小刑事案件20件,有轻判的,也有重判的;有改变罪名的,也有撤案无罪、终止侦查的;有取保的,也有缓刑的……基本上每一个案件都有可圈之处。很庆幸我们的工作能够得到当事人及委托人的理解和肯定。希望2020年继续保持案件质量,认认真真做事,踏踏实实做人。

办理刑事案件,可以看到光怪陆离,也可以让你扼腕叹息;可以看到社会不同层面的个体独特的人生,也可以切身感受到生命与自由的可贵。

“刑事律师会看到坏人最好的一面,婚姻律师会看到好人最坏的一面。”

1、诈骗罪改变定性合同诈骗罪案件。2018年10月受理,合肥市包河区法院,(2019)皖0111刑初120号。2019年5月判决。公诉机关指控利用车贷实施诈骗,金额55万元,法院采信辩护意见,由诈骗罪改变定性为合同诈骗罪,实判三年十个月。

2、诈骗罪改变定性非法经营罪案件。2019年2月受理,庐阳区法院,庐阳检刑诉【2019】133号。侦查机关以股票期货平台实施诈骗立案侦查,审查起诉阶段采信辩护意见,由诈骗罪改变定性为非法经营罪。

3、诈骗罪终止侦查案件。王非律师和李凯律师共同办理,2018年11月受理,河南省卢氏县公安局,卢公(刑侦)收保字【2018】10111号。在侦查阶段不予批准逮捕,取保候审之后对诈骗罪终止侦查。

4、全案脱恶、轻判案件。2019年8月受理,安徽省凤台县法院,(2019)皖0421刑初404号。2019年12月判决。作为第一被告辩护人全案脱恶案件。起诉意见指控恶势力犯罪集团、寻衅滋事14起,法院仅认定寻衅滋事1起,实判九个月。

5、套路贷诈骗罪轻判案件。合肥市高新区法院,(2019)皖0191刑初387号。2019年11月判决。公诉机关指控套路贷诈骗320万元,法院采信从犯、自首辩护意见,在诈骗罪超过50万元、法定性十年以上的情况下,本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6、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件。2018年6月受理,合肥市瑶海区公安局。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7、诈骗罪取保候审案件。2019年10月受理,合肥市瑶海区检察院,合公瑶(刑三)取保字【2019】10390号。向办案机关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不予批捕法律意见书,成功办理取保候审。

8、开设赌场缓刑案件,2018年3月受理,瑶海区法院,(2018)皖0102刑934号。2019年10月判决,缓刑。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法院判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9、贩卖毒品罪、诈骗罪轻判案件。2018年10月受理,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皖01刑初25号。2019年6月判决。起诉指控贩卖冰毒70克,诈骗数万元,一审判决采信从犯意见,在贩卖冰毒10克以上、法定性十五年以上的情况下,判决贩卖毒品罪十二年,诈骗罪一年,合并执行十二年六个月。

10、运输假币罪案件。2018年8月受理,安徽省阜南县法院,(2019)皖1225刑初319号。2019年1月判决。公安部跨省督办案件,现场查获巨额假币,被告人曾因假币犯罪,法院充分参考辩护意见,当事人服判未上诉。

11、拐卖妇女罪案件。2018年6月受理,庐阳区法院,(2019)皖0103刑初329号。2019年12月宣判。涉外拐卖妇女案件,争议巨大,法院判决有期徒刑十二年。

12、故意杀人罪服判案件。王非律师和王璇玮律师共同办理,2019年1月受理,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1刑初28号。2019年12月判决,妈妈将十个月大婴儿交给其情夫照看,前后仅半小时,婴儿因颅脑严重损伤不治身亡。辩护律师认为本案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本案经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死缓,当事人服判未上诉。

13、火灾致人死亡无罪案件。王非律师和冯贵祥律师共同办理,2019年7月受理,合肥市长丰县消防大队,长消火认字【2019】第0017号。2019年10月认定我方无责任,不构成犯罪。火灾致一人死亡,在事故认定过程中据理力争、安抚受害家属,事故认定我方无罪、不构成犯罪。

14、妨害公务罪轻判案件。2019年5月受理,合肥市蜀山区法院,(2019)皖0104刑初456号。2019年8月判决。被告人在派出所将民警咬伤,一审判决采信律师意见,轻判六个月。

15、盗窃罪实报实销案件。2019年1月受理,合肥市庐阳区法院,(2019)皖0103刑初550号。2019年11月判决。法院轻判有期徒刑一年,实报实销。

16、危险驾驶罪重审案件。2018年11月受理,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皖16刑终432号。2019年1月裁定发回重审。二审法院采信律师辩护意见,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17、敲诈勒索罪轻判案件。2019年3月受理,合肥市瑶海区法院,(2019)皖0102刑初1118号。2019年12月判决。法院采信自首辩护意见,轻判一年两个月。

18、诈骗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轻判案件。2019年2月受理,合肥市高新区法院,(2019)皖0191刑初507号。2019年10月判决。法院轻判诈骗罪判决三年,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仅判处罚金。

19、组织领导传销罪轻判案件。2019年10月受理,合肥市瑶海区法院,(2019)皖0102刑初1101号,2019年12月判决。一家三口涉案,经积极沟通,法院判处一人实刑,两人缓刑。

20、诬告陷害、敲诈勒索控告案件,2019年10月受理,合肥市包河区法院,(2020)皖0111民初146号。2020年1月庭前和解。代理受害人刑事控告案件,同时提起民事诉讼,庭前和解,代理控告获赔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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