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辩护

徐达妃律师承办外籍男士诈骗案被终止侦查

浏览量:时间:2020-02-29

徐达妃律师承办籍男士诈骗案被终止侦查

承办律师:

徐达妃,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刑法学硕士,专职律师。

案情简介:

侦查机关指控:2019年2月7日,*在家中跟其微信好友**Thomas聊天,Thomas称其一个保险箱在埃及的某安全公司,其又在海上便向*借钱20000元转给埃及某安全公司。*便答应了Thomas的请求,Thomas给了*一个埃及国安全公司的工作人员的微信号Diplomat**,微信昵称是kingdom security company,*该人的微信后,对方给*发了一个账户名叫章德*62284**,史*便通过手机银行给账户转了20000后来对方以各种理由不断的让*转账,第二次*给对方提供的账户名岑晓*的账号622848**转了69000元,第三次*给对方提供的账户名黄**(当事人)的账号62305**转了100000元,第四次*给对方提供的账户名欧阳**的账号622848**转账转了100000元。*总计被诈骗金额是289000元人民币。经查。EBUKA**IKEH、**有重大作案嫌疑经依法査明,嫌疑人EBUKA**IKEHE的朋友通过与中国女性在聊天软件中聊天,以男女朋友方式相处,以此方式骗取中国女性的钱。再让中国女性将钱打到EBUKA**IKEH的女朋友**提供的银行卡内,由**取现。犯罪嫌疑人EBUKA**IKEH与黄某某分别再抽取骗取现金的10%和1%的提成,其余现金再由EBUKA**IKEH转账至其朋友的国内账户上。犯罪嫌疑人EBUKA**IKEH、**在明知的情况下,以虚假身份骗取他人财物骗取受害人*人民币十万元,其行为涉嫌诈骗罪。

主要辩护观点

经过多次会见、详细阅卷,辩护人判断首要目标是申请取保,认为关于**是否构成诈骗罪尚且存疑,即便构罪,结合涉案金额及情节其存在被判处缓刑的可能性,对其不具有羁押必要性

随后,辩护人就黄**主观是否明知及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做了着重分析,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黄**主观上明知其提供银行账户系为收取诈骗赃款,存在其理解为帮助其做生意的男友EBUKA**IKEH收款的合理性,即便从大众角度认知,判定黄**明知款项来源不明,而其仅实施了提供账户与事后取款行为,未实施任何诈骗行为,存在构成轻罪即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可能性,而目前在案证据不能排除合理怀疑的认定侦查机关所指控的诈骗罪,随后检察院两次退回公安补充侦查,公安机关当事人决定取保候审,后表示终止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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