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奥、花文静律师承办全案金额455亿传销案件当事人终获缓刑
浏览量:时间:2019-12-30
全案涉案金额455亿传销案件,被告人获缓刑
—— 一起非典型传销案件的辩护手记
【涉案罪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检察院指控全案涉案金额】455亿元
【辩护律师】
黄奥,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花文静,安徽大学法学硕士,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权益合伙人、专职律师。
高正纲,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高级研究员。
【关键词】
涉案总金额45588272540元,查获现金13亿余元,全案48名被告人。
【办案经过及结果】
C某,女,2019年2月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在安徽省合肥市被河南省X市X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其家属十分着急。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刑辩分所副主任、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黄奥律师及花文静律师接受C某及其亲属的委托,担任其一审的辩护人。
接受委托后,黄奥律师组建花文静、高正纲三人辩护团队,黄奥律师第一时间前往X市看守所第一次会见C某,了解到C某在整个传销组织中的地位、作用,并详细记录。
后向公安机关及检察院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建议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案件移送检察院后,黄奥律师第一时间阅卷,制作了详细的阅卷笔录(约3万字)。同时,还递交了《审查起诉阶段辩护意见》。
后与具办检察官多次沟通,在征得C某同意的基础上,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程序,提出详细的量刑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同意并提出量刑建议为可适用缓刑,这对已羁押大半年的C某来说无疑是个好消息。
案件很快移送到法院,黄奥、花文静律师多次往返河南与安徽,两次递交《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辩护词》、《C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审补充辩护词》,进行罪轻辩护,以上辩护词共计2万多字。并再一次为C某申请取保候审。
终于,等到本案开庭,法庭采取远程视频和现场双模式开庭(在押的被告人通过大屏幕视频开庭,取保候审的被告人在庭审现场开庭),偌大的法庭庄严而又肃静。本案有48名被告人,60多位辩护人。黄奥律师当庭脱稿发表辩护意见,从本案的背景,传销案件的演变和发展,案件的证据和法律事实,C某的地位和作用,量刑建议等多方面进行阐述,开庭效果良好,给同案的其他辩护人及众多旁听观众留下深刻印象。
截止一审宣判,黄奥、花文静律师共会见C某近10次,如此频繁会见,既可以了解案情、沟通辩护思路、核实相关证据,又能给当事人心理以抚慰,带去家属的问候,这也是王亚林刑辩团队标准化、精细化办案的基本要求之一。
2019年12月10日,河南省X市X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2019)豫1003刑初544号,认定C某涉案数额29亿余元,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C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一审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本案为非典型传销,C某主观恶性不大,无违法犯罪前科,认罪认罚,主动退赃,与其他被告人的行为相比作用较小等量刑意见均予以采纳,C某及亲属对一审判决及律师工作表示非常满意。
【办案心得】
网络传销案件,行为人往往抓住互联网传播迅速、作案隐蔽、诱惑性强的特点实施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使得此类行为彰显出与传统传销犯罪的诸多不同,需要我们重新审视[1]。网络犯罪日益增多,传销名目复杂多变,资本运作与虚拟商品销售杂糅,电子商务与诈骗行为混淆,表现形式游离于传统的传销定义之外。因此,刑法中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和相关量刑规定去判定是否构成犯罪时,存在很多难点和困惑,需要具体到个案中进行具体分析。
【律师寄语】
黄奥:万变不离其宗,刑事辩护只有坚持专业化、精细化,才可能达到有效辩护,从而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的最大化。
花文静:只有坚持,才有奇迹。刑事辩护,不是一个人在战斗,我们坚持团队化。
高正纲:为了自由辩护,只争朝夕,不负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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