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会平律师办理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嫌疑人被成功取保
浏览量:时间:2018-06-05
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系太湖县某村民小组村民,2018年4月13日因村民小组集体自建的石拱桥和道路损坏而阻止施工方大型车辆通行的行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刑事拘留。
2018年5月2日本所朱会平律师接受刘某某家属的委托,正式介入本案。按本所办理刑事案件的规范化要求,在第一次会见犯罪嫌疑人,了解详细案情后,前往公安机关进一步沟通案情,并沟通取保事宜。但公安机关以本案有一名同案犯未到案而不同意取保。多次沟通后均未果。
2018年5月12日,公安机关将本案提请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根据本所规范化的办案要求,朱会平律师根据会见当事人及与公安机关沟通后了解的案情,书写了长达6页纸的《不予批准逮捕意见》(因同案犯未到案,该文书暂不宜公布),与承办检察官预约面谈时间。2018年5月15日,辩护人赴太湖县人民检察院当面提交了意见书,并与承办人详细沟通了案情,发表作为辩护人对于案件的看法,承办人表示会认真考虑辩护人的意见。
2018年5月17日,接当事人电话,已经被取保候审。至此,本案第一阶段的营救计划取得成功。因本案当事人认为自己应该是无罪,故后期很可能做无罪辩护,现阶段没有被批准逮捕,对于整个案情也同样是一个利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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