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下留人!他将死刑变无罪 日期:2009.12.17 来源:安徽商报 省城新闻B1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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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亚林律师
原文链接:http://ah.anhuinews.com/system/2009/12/17/002497115.shtml
“当法庭上只有一种声音的时候,就是冤假错案发生的时候。”王亚林的大部分工作就是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慷慨激昂地与控诉方进行激烈精彩的辩论。谁曾想到,这个曾满腔热血期待能为建设法治国家贡献自己青春,梦想自己能成为一名出色检察官的青年,22年后成了安徽刑辩领域最出色的律师之一。
梦想:学法律是为了做一名检察官
“你知道吗?我学法律的最初梦想是做一名出色的检察官。 ”荣膺第三届安徽省十佳律师称号的王亚林在他位于财富广场的写字楼笑着告诉记者。
梦想自己能成为一名检察官的王亚林毕业后被分配到家乡阜阳市司法局工作,这次事与愿违的毕业分配没有成就一位出色的检察官却造就了一位著名的刑事案案件辩护律师。 1989年,王亚林参加全国第二次律师资格考试,以安徽省第一名的成绩顺利通过,并被调至安徽省司法厅直属的安徽省第三经济律师事务所工作;1993年,读了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的王亚林热血沸腾,他感觉一个属于自己的时代到来了。他辞掉了铁饭碗,创办了自己的律师所。执业22年后,围绕他的各种头衔让人望尘莫及:安徽省刑法研究会副总干事、安徽省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安徽省政府立法咨询员、安徽省政协委员、合肥市政协常委……
“我给年轻律师讲课时,他们常常拿着自己的司法资格证书让我签名,我看到他们对我今天的热情,但他们没有看到我昨天的辛苦付出,我常常的题字是:读万卷书,行万里路。 ”王亚林说:“当年为办案在只有灯丝亮没有灯光的几平米的平房里查资料、翻材料;骑着自行车几十里调查取证;有一次在皖南山区取证时遇到泥石流险些丧命。我不敢跟他们说我博学,但是起码我勤奋,我不敢说我能言善辩,但是起码我敢于坚持。 ”
这种勤奋和坚持形成了王亚林的职业习惯,在最近办理的一起与醉酒有关的刑事案件时,王亚林阅读了30多篇有关生理性醉酒的论文;他为任何一个被告人辩护时,常常要写下近万字的辩护词,用他的话说:“我是用心在办案。 ”
典型:死刑变无罪,枪下“抢”一命
数据表示,刑事案件中,律师辩护的采纳率不足5%,很多名律师因为刑事辩护走向了“地狱之门”。但王亚林每次讲课时都会先讲述自己办理的最近10起刑事案件,其刑辩采纳率高达90%。
说起王亚林的刑事辩护生涯不得不提刘明河。原安徽机电学院副教授、基建处副处长的刘明河(曾任副厅级干部)被芜湖市检察院指控犯有故意杀人罪。 1996年12月30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刘明河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后五年来,王亚林无偿为刘明河提供法律援助,坚持不懈,参与了此案的五次审理,直至2001年8月8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经第三次二审审理判决,此案证据不足,并对刘明河作出了无罪判决。这是1997年刑诉法修正案实施以来,全国最著名的“疑罪从无”的典型案例,也是中美恢复人权谈判后中方的典型案例。王某是一名毒贩,一审被判死缓,上诉后被发回重审,一审和二审被判死刑,王某因上诉“丢命”。王亚林担任王某的二审和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审的辩护人,除出庭辩护外,王亚林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多份辩护词,经过9个月的努力促使最高人民法院最终复核将王某改为死缓,成为我省刑事辩护史上经典的“枪下留人”案例。
王亚林办理的一系列刑事大案逐渐确立了他在刑事辩护领域的领先地位,也使他成为安徽省知名度最高的律师之一。
“不畏权、不畏众,只唯法的律师弘扬了社会的正义和法治的精神。这种律师走进了法律的天堂;而那种伪造证据、拉关系甚至向司法官行贿以求得案件胜诉甚至达到枉法裁判目的的律师则将走向地狱之门。 ”王亚林说:“办理了这么多案件,我从来没有被当事人投诉,也从来没有遭遇‘地狱之门’。 ”
立场:为每一个人平等地营造法律的天堂
周继美、王怀忠……王亚林的名字和很多贪官联系在一起。他办理的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处级以上干部的经济犯罪案件和重大的刑事案件,罪名大都是贪污、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等等。当律师为千夫所指的杀人犯、黑社会、贪污犯辩护时,社会公众往往会把律师和案犯一起当作应当下地狱的魔鬼。“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当然拥护党和政府惩治贪污腐败、打黑除恶的举措,痛恨贪官污吏和一切刑事犯罪;但作为一名职业律师,刑事辩护是我的职责之一,接受他们的委托,我必须据实依法为他们辩护。”王亚林这样解释他的立场:“在一个法治国家的司法体系中,除了法官、检察官代表国家利益外,还需要有代表当事人利益的律师。这样才能维护权利,实现公平,保障秩序。这样的体系才能为每一个人平等地营造法律的天堂”
( 记者:孔华、郜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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