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辩护

金亚太无罪案例|曹富乐律师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获不起诉

浏览量:时间:2022-07-07

【涉嫌罪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公诉机关】安徽省H市B区人民检察院

【办理结果】相对不起诉

【辩护人】曹富乐律师,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一级合伙人

 

案情介绍

起诉意见书认定:2021年2月,犯罪嫌疑人S某等人欲搭建某虚拟货币投资诈骗平台,平台具备“周期合约”(押“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一分钟K线涨跌走势,类似赌博类游戏)项目,通过平台内后台控制K线涨跌走势,控制投资人输赢,从而实现盈利。犯罪嫌疑人Z某某等人在软件开发中,明知某项目带有后台控制“K线”走势功能,为“杀猪盘”诈骗平台的情况下,依旧对某项目进行开发和后期维护工作。其中犯罪嫌疑人Z某某负责某项目运维工作。

2021年6月3日,H市公安局B区公安分局以诈骗罪对Z某某刑事拘留,7月1日,Z某某因不批准逮捕被取保候审。

办案过程

1、Z某某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家属委托曹富乐律师辩护。通过会见和了解,辩护律师认为Z某某不构成诈骗罪,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遂与办案机关沟通并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后公安机关移送检察院审查逮捕,经辩护,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对Z某某不批准逮捕。

2、取保候审期间,辩护律师就本案的定性问题,向公安机关提出书面意见。经辩护,公安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对Z某某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审查起诉。

3、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就本案的单位犯罪问题、主观明知问题等提出详细的书面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经过两次退查,H市B区人民检察院采纳辩护意见,在举行公开听证后,对Z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办案心得

本案是由一群经历单纯的理工科高材生一时不察所致,人才成长不易,处理应当更加慎重。在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背景下,辩护律师可以充分利用“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政策,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的成长、学习和工作经历,为当事人争取兼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好结果。

 

撰文:胡杨莉

编辑:许巧蔓

审核:许憬 曹富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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