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专题

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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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其他处罚、措施的区别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刑罚的区别:


1、适用目的不同。刑事诉讼适用的强制措施具有诉讼性,而刑罚的目的是惩罚犯罪,改造犯罪分子和预防犯罪,具有实体性。


2、适用对象不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未定有罪的人;刑罚适用于人民法院已经判决确定有罪的人。


3、法律依据不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主要依据刑事诉讼法;适用刑罚则以刑法为依据。


4、有权适用机关不同。司法机关可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刑罚只能由人民法院依法适用。


5、适用时间不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立案到执行前;刑罚适用于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之后。


6、稳定性不同。适用强制措施后,可变更或撤销;刑罚一经作出,非经法定程序不可改变。


(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


1、性质不同。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是保证性措施;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强制措施除保证性外,还具有制裁性。


2、适用阶段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侦察、起诉和审判阶段;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适用于审判和执行阶段。


3、种类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有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行政诉讼强制措施有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和拘留。


(三)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与扭送的区别:


1、性质不同。适用强制措施是司法机关的行为;而扭送不具有诉讼性,是立法上赋予公民与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一种权利。


2、主体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公、检、法机关依法适用;扭送行为则是任何公民都可以实行,在行为主体上没有强制。


3、立法目的不同。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保障下落不明诉讼顺利进行;扭送的目的是调动公民同犯罪分子作斗争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