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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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原则
适用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保障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但在客观上会不同程度地限制甚至剥夺被适用对象的人身自由,如果适用不当势必造成对公民合法权利的侵犯。因此,在适用强制措施时,必须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强制措施的适用要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第一,合法性原则。我们政府部门为保障任何一项法律、法规得到正确实施所采取的行动,都必须在《宪法》这一根本大法的范围之中,在刑事诉讼中采取强制措施同样如此,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各种强制措施的采用,必须由法律规定的特定的机关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批准权限、适用对象、条件、程序和期限适用,并要充分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是否健康、是否怀孕等实际情况。
第二,必要性原则。即并不是说任何一个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要适用强制措施,各种强制措施,只有在为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而有必要时才能采取,不得随意适用强制措施,更不能将强制措施作为一种处罚予以适用。
第三,相当性原则。又称比例性原则,即适用何种强制措施,要与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程度和犯罪的轻重程度相适应,一般来讲,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实施的行为对社会危害越大,对其人身自由加以限制或暂时剥夺的可能性越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越大,对其适用强制力度较强的强制措施的可能性越大。
第四,变更性原则。即任何强制措施,随着诉讼的进展和案情的变化要及时进行变更或解除。以便更加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更加有利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