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法释(2000337号)]
第七条使用爆炸、投毒、设置电网等危险方法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或者非法狩猎罪,同时构成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或者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00-004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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