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金亚太刑事下午茶第153期(一)——刑行交叉案件办理思路和方法

浏览量:时间:2025-03-20

       2025年3月14日,金亚太第153期刑事下午茶在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举办。此次讲座主题为“刑行交叉案件办理思路和方法”,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齐华修律师进行讲课,齐华修律师拥有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他曾在仙居县人民法院、仙居县人民政府法制局、台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单位任职,2018 年 10 月退休后专注于刑事辩护工作。金亚太刑辩分所主任、 刑事业务中心主任、高级合伙人张世金,金亚太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正纲,金亚太刑事业务中心副主任、高级合伙人丁大龙以及所内多名青年律师、实习律师参加了此次活动。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担任主持人。


       一、刑行交叉案件的核心挑战与解决思路

       在司法实践中,刑行交叉案件因其复杂性和特殊性,一直是律师面临的重大挑战。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刑事与行政法律的交织,需要律师精准把握两者的交叉点,运用专业知识和策略进行有效辩护。

     (一)刑行交叉案件的特点

       法律关系交织:刑事犯罪与行政违法行为相互关联,界限模糊。例如,在非法采矿案件中,是否取得采矿许可证是行政法的要求,而未取得许可证的开采行为可能触犯刑法。

        证据标准差异:刑事诉讼对证据的要求更为严格,需达到 “排除合理怀疑” 的标准,而行政程序中的证据规则相对宽松。

       法律后果不同:刑事处罚涉及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的剥夺,后果严重;行政责任则主要是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二)办案思路的三个关键步骤

       找准刑行交叉点:明确案件中哪些行为属于行政法调整范围,哪些可能触犯刑法。例如,在工程施工中采挖砂石并销售的行为,需判断是否符合行政许可的规定,以及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把握行政原理点:深入研究相关行政法律法规,理解行政机关的执法逻辑和标准。例如,了解采矿许可证的申请条件、审批流程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

       组合刑事辩护点: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从多个角度构建辩护策略。例如,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行为的主观故意、社会危害性等方面进行辩护。

       二、案例分析:工程施工中采挖砂石并销售是否构成非法采矿罪

     (一)案件背景

       工程项目情况:某工程项目经批准后,嫌疑人承包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开挖并将挖出的石子、瓜子片出售给混凝土搅拌公司。

       检察机关定性:检察机关认为嫌疑人的行为涉嫌非法采矿犯罪,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之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

     (二)法律依据

       刑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非法采矿罪】第一款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或者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行政许可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山凿石、采挖砂、石、土等矿产资源适用法律问题的复函(1998 年 8 月 12 日 国土资函 190 号)和国土资源部关于解释工程施工采挖砂、石、土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复函(1999 年 8 月 19 日 国土资函 404 号)。

     (三)辩护策略与过程

       羁押必要性审查阶段的辩护观点:

       第一,在法律层级方面:指出两个复函在法律层级上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而非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

       第二,在法律效力方面:论证两个复函在法律效力上已经失效,因为它们超过了规定的有效期,且未重新发布或公告延长有效期。

       第三,在内容违法方面:认为两个复函在内容规定上构成违法,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的规定,非法创设行政许可事项。

       第四,在规范行为方面:指出两个复函在规范行为上并非规制采矿范畴,采矿行为与工程附随开挖出矿产品行为主观特征不同,且复函将自用还是销售作为是否办理采矿行政许可条件不符合刑事评价逻辑。

       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观点:

       第一,在行政立法方面:从矿产资源行政立法规定看,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行为并不纳入非法采矿范围。

       第二,在附属刑法方面:从矿产资源附属刑法立法规定看,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并不纳入刑法调整范围。

       第三,在行政管理实践方面:从矿产资源行政管理实践看,工程附随开挖矿产品销售行为已不再纳入采矿行政许可范围。

     (四)案件结果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郑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非法采矿罪,免予刑事处罚。法院未采纳辩护人的无罪辩护意见,但在量刑时考虑了案件的具体情节,如工程建设的合法性、违法所得的退缴等。

       三、实务建议与经验总结

     (一)深入研究行政法律法规

       准确把握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律师应熟悉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和效力层级,能够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例如,在上述案例中,齐华修律师通过对自然资源部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研究,成功论证了复函的失效。

       关注行政法与刑法的衔接:了解行政违法行为与刑事犯罪之间的界限和转化条件,避免将行政违法简单等同于刑事犯罪。

     (二)构建全面的辩护策略

       多维度辩护:从法律层级、法律效力、内容违法性、规范行为等多个角度进行辩护,形成完整的辩护体系。

       结合案例和司法解释:引用相关案例和司法解释,增强辩护意见的说服力。例如,在论证买卖行为不构成非法采矿罪时,可以引用类似案例的判决结果。

     (三)注重与司法机关的沟通

       积极沟通协商: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与检察机关、法院保持积极沟通,及时提交辩护意见,争取司法机关的理解和支持。

       灵活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根据案件情况,合理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当事人争取更有利的处理结果。

     (四)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

       及时了解最新规定:关注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规定,如 2023 年 4 月 10 日自然资源部发布的《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7 号),及时调整辩护策略。

        利用新规定维护当事人权益:在案件中,如发现新的法律法规对当事人有利,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提出,争取适用新规定。

       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黄新伟律师结语:

       感谢齐主任抽出宝贵的时间为我们传经送宝,刑行交叉案件的办理需要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敏锐的洞察力和灵活的应变能力。通过深入研究行政法律法规,找准刑行交叉点,构建全面的辩护策略,并注重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律师能够在这类案件中为当事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关注法律法规的更新,不断学习和积累经验,是提高刑行交叉案件办理水平的关键。


撰稿| 樊悦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黄新伟、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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