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下午茶

金亚太刑辩实训第三季第三期:黑恶势力犯罪疑难问题解析

浏览量:时间:2024-11-12

       2024年11月8日下午,金亚太刑辩实训第三季第三期在刑事业务中心举办,主题是“黑恶势力犯罪疑难问题解析”。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中心有组织犯罪辩护部主任刘智鸿律师主讲,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贾堃律师、胡健峰律师担任与谈人。高级合伙人、刑辩分所主任、刑事业务中心主任张世金律师担任点评人。本所30余名律师参加,专职律师宋朝翔担任主持人。

       刘智鸿律师从扫黑除恶的法律背景及新形势、有效辩护的困难、涉黑恶类犯罪辩护策略及方法共三个方面,详细解读黑恶势力犯罪的各种疑难杂症。同时,刘智鸿律师结合自身深厚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工作经历,向参会律师传授宝贵的办案经验。

       首先,刘智鸿律师详细介绍了扫黑除恶的法律背景及新时代背景下的新形势。

       扫黑除恶和反腐倡廉是党的意志、人民的选择。2016年3月,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专项行动。2017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2018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2018年3月,全国律协《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与此同时,全国各地也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性文件。2018年7月,扫黑除恶督导活动持续开展,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督导全覆盖,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2019年4月9日,全国扫黑办首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四个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意见。四个意见为公检法机关及律师办理涉黑恶案件指明了方向。

       经过几年的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在新时代、新时期出现了新形势:

       第一,从“专项斗争”到“常态化”。铲除黑恶势力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并密切关注一些黑恶势力由“网下”向“网上”转变的新犯罪模式,防止黑恶势力插手染指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

       第二,新一轮中央督导即将开展,中央督导工作结束后,还将连续启动督导“回头看”和特派督导,从而使一些久攻不破的大要案件水落石出,一些百姓反映强烈的黑恶势力落网归案,一些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逐步解决;

       第三,2022年5月1日,《反有组织犯罪法》正式实施,该法能够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其次,刘智鸿律师结合办案经历总结了辩护中所面临的困难:

       第一,准备工作繁重。委托风险需要把控。指控罪名、事实、案卷材料多,补侦材料连续不断。查扣的涉案财产数量、价值高、财产来源不明,辩护举证困难。会见受限(包括疫情影响),庭前沟通不充分等;

       第二,辩护存在矛盾。当事人抵触情绪大,对罪名、事实缺乏清楚判断、理性认识,与辩护人分歧大,统一合理的辩护策略困难。同案辩护人之间也存在矛盾。有的无罪辩护,有的罪轻辩护,辩护人之间协调辩护观点顾虑很多,辩护观点难以统一等;

       第三,认罪认罚困难。全案被告人、委托人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罪名普遍的内心抵触;排名靠前的被告人,公诉机关不积极做认罪认罚工作;

       第四,庭审辩护不充分。庭审时间一般安排紧凑,多采用打包举证、质证方式,导致举证不充分、质证 、辩论意见发表时间受到严格限制;

       第五,审判机制的特殊性。有别于普通案件办案机制,“配合”与“制约”不平衡,极大影响辩护效果,缓刑、免处极少;

       第六,部分司法文件的规定降低了入罪标准,黑恶犯罪过度拔高认定,与刑法规定相悖,实践中不可避免的带来黑恶犯罪认定的相应扩张。

       另外,“战果考核指标”、“打财断血”“打伞破网”等政策背景,“联席会议制度”、“三丈会议”、“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纪委监委同步介入”等公权力机关的办案机制都为有效辩护带来很多困难。

       最后,刘智鸿律师运用法律理论和实践经验介绍了有效辩护策略:

       第一,庭前辩护与认罪认罚。与办案人当面沟通,提交书面的辩护意见,设法让分管负责人全面了解案件真实情况。借助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监督权。同时利用“非法证据排除”、“超期羁押”、“证据调取”等程序性规定,从而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在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中,辩护人要准确认定自己的角色定位,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在涉及重大敏感案件、共同犯罪案件中要准确适用,要充分把握认罪认罚的时机;

       第二,整体性辩护和个别性辩护。整体辩护即“摘帽辩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恶势力犯罪集团)及相应的量刑情节辩护。个别辩护即指控的具体违法犯罪事实、量刑情节(是否成立、地位作用)辩护。整体性辩护额和个别性辩护要相互结合,切勿偏废;

       第三,“抓大放小”辩护。由于涉黑恶案件材料众多、辩护要点众多,并伴随着时间紧、任务重等客观原因,要求辩护人适时的“抓大放小”,擅于运用强思维逻辑;

       第四,涉案财物辩护。数额之辩,要严格区分没收财产刑与特别没收的区别。主体之辩,要严格区分涉案财产和合法财产、他人财产,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情节之辩,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启动查封扣押程序。

       刘智鸿律师从涉黑恶案件的不同方面、不同角度,结合办案经历为参会律师上了一堂高质量的办案教学课程。

       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贾堃在与谈环节中指出,刘智鸿律师的讲课质量非常好,值得大家学习。同时也指出,涉黑恶犯罪的辩护确实存在诸多困难,唯有专业、严谨的精神才能逐一克服。

       有组织犯罪辩护部副主任胡健峰在与谈环节中指出,涉黑恶犯罪的有效辩护之难众所皆知,并结合自己亲办的一起宣判无罪的涉黑类案件经历,详细描述了办案之艰难,辩护之无奈。但是他强调,即使在困难,只要坚持、专业,就能够达到有效辩护的目的。并建议参会律师要不断学习,提升办案技能。

       在总结点评环节,张世金主任指出,第一,目前涉黑恶常态化的背景需要引起足够重视,有些地方确实存在“下指标”的情况;第二,律师要注重涉黑恶案件的专业知识的学习,注重经验积累,对相关法律法规熟练掌握,游刃有余,保证律师与委托人交流案件过程中才能够做到游刃有余,以专业面对任何情况;第三,接受委托时要注重风险防范,做好谈话笔录;第四,涉及到家族涉黑或集团涉黑案件,因卷宗材料多、时间紧等特点,建议与委托人沟通,抱团取暖,选择团队辩护,能够分工协作,做到有效辩护;第五,审查起诉阶段是承上启下的阶段,张世金主任结合承办案件经验总结认为,若想取得有效辩护的最佳目标,审查起诉阶段一定要重点把握和突破,及时与检察官进行沟通交流;第六,办理涉黑恶案件,除了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还需要足够的运气,二者有效结合才能实现有效辩护;当然“运气”是建立在扎实的办案能力和主动辩护依法争取的基础上;最后,在法庭庭审阶段,要充分维护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合法权利,要勇于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本次实训是金亚太刑辩实训的第三期,金亚太律所始终坚持专业、严谨的工作作风,不断提升律师的专业技能,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法治中国建设贡献微薄的力量。



图文| 宋朝翔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李全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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