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期刑事下午茶:网络犯罪专题研讨
浏览量:时间:2021-08-20
金亚太第66期刑事下午茶于2021年8月20日下午在刑辩分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次会议主要内容是围绕网络犯罪案件进行研讨,分别是由聂朋雷副主任提交的“艾某涉嫌帮信案”和高正纲副所长提交的“陈某涉嫌帮信案”。刑辩分所主任张世金,副主任黄新伟、聂朋雷、蔡鹏,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储陈城,副所长丁大龙、周一鸣、高正纲,芜湖分所主任徐权峰等40余名律师参加此次刑事下午茶,我所实习律师孟泽冲担任主持人。
本次下午茶活动的第一个环节是讨论聂朋雷律师提交的“艾某涉嫌帮信案”。首先,聂朋雷副主任向参会律师介绍案情,在座律师按照刑事下午茶规则依次就事实与证据不清楚的部分向聂主任发问,聂主任作出回答并对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介绍,多人多次的“发问”和“回应”使得案件争议焦点渐渐明晰。随后,在座律师围绕艾某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及罪数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每位律师都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提出了宝贵的意见。点评环节,张世金主任认为主观是否明知上游犯罪为电信网络诈骗,或者是在整个案件这些行为的认识程度到底是在事前、事中或者事后,那么如果是在事前或者事中,就有可能涉及到帮信。如果是事后,行为已经完成,明知系上游行为产生的犯罪所得而进行财产转移,有可能在定罪上属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储所长认为基于一罪数罪的区分标准,应该以犯罪构成来计算。银行卡一定会给上游的电信网络诈骗正犯提供帮助,并且侵犯的法益系司法的秩序,即应当定性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
短暂茶歇后,进入本次案例研讨的第二个案例,由高正纲律师提交的“陈某涉嫌帮信案”。高正纲律师与在座律师介绍案情,在座律师就案件的事实与证据问题进行提问,高律师也对提出的问题进行一一回应并且与参会律师积极讨论。点评环节,袁长伦主任提出主要还是考虑是否经过当事人同意的,如果通过隐瞒事实,不应当视为当事人同意,应视为诈骗。储所长认为提到技术中立,可以肯定得出技术都是中立的,最关键的是行为人到底是否中立。陈某的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公共利益是否大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保护的法益成为定罪的关键之处。同时储所长还认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出罪理由包括以下两点:一、需要当事人同意告知其个人信息,同时要注意同意的界限问题,不能转给他人;二、利益权衡,参考《个人信息保护法》。张世金主任认为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取决于正犯是否成立,根据客观归责,首先要判断行为人有没有制造法所不允许的危险。在诈骗类上游犯罪不能成立的情况下,那么被害人自愿填写个人信息,符合金融机构贷款行业的规范做法,系被害人承诺或者被害人同意,属于超法规的违法性阻却事由,此时正犯不能成立犯罪,帮助犯更不能成立。另外还强调,网络犯罪辩护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需要熟悉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网络、程序代码、数据库等专业知识,请教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同时,电子数据审查与判断也需要高度重视,方能办好网络犯罪案件。
历时三个小时,本期刑事下午茶圆满结束,让我们共同期待第六十七期刑事下午茶!
撰稿:孟泽冲 摄影:林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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