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茶:寻衅、斗殴、职务侵占,罪与非罪
浏览量:时间:2019-03-16
本网讯:2019年3月15日下午,由金亚太律师机构主办的刑事下午茶第四十期之案例研讨会在刑辩分所会议室如期举行。本期活动讨论的是由许憬、苏义飞、黄新伟、张世金、夏炀、曹富乐律师提交的“王某某等七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以及金亚太刑辩分所主任姚进提交的“公司驾驶员侵吞公私千万财产(职务侵占、诈骗)”一案,金亚太律师机构近40名律师参与本次活动。
案例研讨阶段讨论的第一个案例是“王某某等七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一案,其中一位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张世金首先对案情进行总体介绍,其余被告人的辩护律师对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补充介绍。与会律师就案件事实尚不清楚之处向诸位辩护律师发问,案情明晰后,姚进主任对辩护律师陈述的案件事实进行梳理,并归纳案件核心争论焦点。据此,与会律师纷纷发表辩护观点,围绕“各被告人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还是故意伤害”、“本案是否应认定为自首”以及“本案的辩护策略”展开激烈讨论。在座律师的辩护观点发表完毕后,许憬主任遂分享了“二审不开庭的应对”的体会,结合此次办案经历,与大家畅所欲言。
简短茶歇后,周一鸣律师对姚进主任提交的“公司驾驶员侵吞公私千万财产(职务侵占、诈骗)”案,即本次下午茶的第二个案例,进行案情介绍,袁长伦、聂朋雷、许憬、钱梦琪、黄新伟、夏炀、杨晗春等律师进行案件事实的发问。姚进主任总结该案例的八个焦点问题后,与会律师发表了对该案件的代理意见。关于“驾驶员买酒抵充被害公司真酒并贩卖的行为,如何定性”、“驾驶员捏造不存在的单位购车计划,冒充数人签字骗取购车款145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单位购车计划,冒充数人签字购买宝马五系轿车一辆,后又过户给其女友的行为,如何定性”、“驾驶员虚构不存在的购买车辆保险、维修、保养事实,骗取单位的200余万元的行为,如何定性”等问题,与会律师展开了讨论。
随后,我所王亚林主任对案件作整体性点评:第一,事实存疑有利于被告人、有利于保障人权,法律适用则是有利于保护法益,我们身为辩护律师要灵活运用各种解释方法使得法律规范为我所用。第二,针对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的牵连性问题,一定要吃透法条,把握罪名实质,同时综合考虑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之间是否由常见、常发、常伴随的常态关系,从保护法益的角度来说,应尽量数罪并罚,保护被代理人的权益。第三,牢记司法推定的原则,即必须以法律、司法解释有明确的规定为前提,且要听取合理的反驳,以此为契机,展开具体的辩护或代理工作。
最后,王主任针对律师承办的涉黑案件应当在事务所里进行的工作做了进一步的细化和部署。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在所内和司法局进行备案;第二,每一个涉黑案件所里必须集体讨论,并且形成文字稿入卷;第三,关于督查工作,所内成立督查组,并且有专门的督查纪录。
(供稿:花文静、周孟雨;摄影:张伟玮)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