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林政协提案:致市人民政府 破解业委会成立的难点和痛点
浏览量:时间:2025-01-16
(特别说明,提案的目的是落实街道的主体责任,因此,提案主办单位应是市人民政府而不是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业委会的成立问题,提案人曾经和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街道办、社居委有关人员进行过各种形式的座谈和交流,也曾经参与过三个小区业委会的筹备工作。深感只有破解业委会成立的难点和痛点,才能确保业委会的顺利成立,充分发挥业委会在基层治理中的作用。
一、业委会成立的难点和痛点
(一)物业管理公司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
成立业委会的动机多是源于对物业服务的不满,因此物业公司必然不愿意成立业委会。很多物业公司担心会被业委会“炒鱿鱼”,甚至采用非法手段阻挠业委会的成立。业主是一盘散沙,而物业公司对于阻挠业委会的成立则是有组织、有经验的。文则拉拢业主中的“反对派”阻挠业委会的成立;武则动用流氓手段恐吓筹建业主,合肥市曾发生过物业公司雇请不法人员进入业主家中,对业委会筹备人员进行重伤的事件。
(二)业主层次千差万别,对业委会的成立缺乏热情
住宅小区的居民文化背景、成长环境、工作环境千差万别,业主各自的工作和生活都十分繁重,而且彼此之间互不了解。部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往往操纵支持他们的业主当选,以达到控制业委会的目的。当然,也有少数业主想借此捞取个人好处。
业主对社区治理缺乏参与感,不懂如何表达公共意愿,是业委会成立难的重要原因。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开发“合肥住房”网上投票小程序是业主参与小区治理的重要公益平台,但合肥市以此平台投票召开业主大会的小区几乎全部“流产”。
(三)街道办、社居委对业委会的成立不积极
街道办应当组织、指导、协调业委会的第一责任人,但实际上,街道并未将小区成立业委会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甚至因为担心业委会成立会带来不稳定因素,从而阻挠业委会的成立。当然,也不排除街道物业办和社居委负责人和物业公司存在利益勾连。
据媒体报道,在芜湖市,居然出现街道越俎代庖,直接进入居民家中发放问卷,反对业委会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的情况。
根据提案人参与三个社居委筹备工作的经历和调研,只要街道支持,则业委会必然能够成立,反之业委会一定无法成立。
二、破解业委会成立的痛点和难点
《合肥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并应当指导县(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开展物业管理监督管理工作。第七条规定, 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协调、监督辖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活动,并应当组织、指导、协调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换届。第十一条规定,业主委员会逾期未换届的,街道办事处应当责令其限期组织换届;……换届工作小组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和业主代表组成,人数为五至九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由街道办事处或者居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换届工作小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确定。
显然,业委会成立的第一责任人是街道办事处而不是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在业委会的筹备组中,街道办和居委会占有主导地位,对业委会的成立和换届有着决定性的作用,而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仅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实际上社居委主任也非由居民选举产生,社居委书记由街道党委任命,因此,社居委实质上成为街道办的派出机构。据悉,合肥市各社区以专项经费用来招募红色小管家,红色小管家往往由社区聘用人员兼职,其工作职责主要是政治安全和社区稳定。红色小管家如果由业委会选拔的楼长(业主代表)担任并由社居委发放补贴,将会对业委会的工作进行正确引领,并大大促进街道的社区工作。
因此,把是否成立业委会作为街道工作的重要考评,鼓励在党建引领下,社居委和业委会共同进行社区治理才是破解社居委成立难点和痛点的有效方法。
撰文| 王亚林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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