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林北大授课
浏览量:时间:2024-10-10
2024年10月8日,应北京大学法学院车浩副院长的邀请,王亚林参加北大控辩审实务讲堂,一起参与授课的还有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杜邈和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张鹏,车浩教授主持。
实务讲堂以王亚林提供的一起串通投标案例展开实务和理论探讨。学生们代表控辩双方展开辩论。王亚林除了对学生们辩论点评外,提出串通投标犯罪法条规定的两款罪状是情节犯还是结果犯的思考。王亚林介绍,情节犯是颇具中国特色的立法习惯,域外鲜有立法例。而且在我国大有不断扩张的趋势,从1979年刑法到刑法修正案十二,法条规定情节严重、情节恶劣类似表述的条款增加了近6倍,刑法483个罪名有三分之一的条款存在这样的表述。增设情节犯的速度过快,情节犯的数量快速增长是当前情节犯立法存在的主要问题之一。
而何为情节犯,“犯罪构成要件说”“犯罪成立要件说”“既遂的定量要素说”等观点学界争论不休,据统计有十种观点。但就串标罪而言,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成为犯罪构成要见要素并无争议。德日对有关问题则坚持“立法定性司法定量”的立场,以刑法分则、单行刑法和判例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在最后总结阶段,王亚林对自己授课的十二个关键字作出总结:核心事实、事实推定、情节严重。并对核心事实如何认定,事实推定的学界观点和基本立场,情节犯立法增速过快导致司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扩张和同案不同判提出思考。
编辑| 代娜娜
审核| 陶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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