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案当事人获不起诉/曹富乐律师亲办案例
浏览量:时间:2021-08-06
【辩护律师】曹富乐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一级合伙人
叶新苑(实习)
【关键词】聚众斗殴罪,自首,认罪认罚,检察听证,不起诉
【案情简介】
2020年一日凌晨,A到H市某街酒吧找其女友B时与C发生口角,双方约定斗殴。随后,A邀约了5人帮忙打架,同时让人将放在他人家里的棒球棍(后未使用)带至现场,此时,在场的B接到电话后纠集3人一起赶至现场,C一方邀约6人(包括被不起诉人D)等人帮忙打架。其后,双方邀约的人员于当日凌晨5时许共计二十余人在步行街酒馆楼下相互斗殴。
【辩护经过】
1.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D及其家属的委托介入该案,曹富乐律师、叶新苑律师(实习)为聚众斗殴案进行辩护。通过委托了解得知,案发时D刚刚年满18周岁,目前正在读大一。
2.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去检察院阅卷,卷宗材料有一千多页。经过仔细阅卷,对案件事实及证据充分了解后,深入研究,承办律师制作了三十余页二万多字的阅卷笔录。
3.对案件进行梳理并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后,承办律师书写了初步的律师意见,并与检察官多次进行沟通,后案件退查。
4.第一次退查结束后,承办律师二次阅卷,在仔细研究了补查卷后确定了辩护思路,并及时向检察官提交了不起诉意见书。
5.承办检察官在认真听取辩护意见后,表示会慎重考虑本案D的起诉问题。经过多次沟通和努力,检察官明确表示愿意给D一次检察听证的机会。
6.在听证会召开前,承办律师检索了大量与听证有关的内容,反复推敲打磨听证会上的发言内容。经过听证,参与听证的侦查机关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表示可以考虑对D不起诉。
7.经检委会讨论,认为D犯罪情节较轻,又系初犯、偶犯,在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最终通过了D的不起诉决定。
获得不起诉的结果离不开承办检察官和承办律师的共同努力。同为法律共同体,虽然我们的角色不同但是我们的目标是一致的,那就是在彰显法治的同时兼顾天理人情。毫无疑问,本案彰显了新时代司法办案的法治温度和人文关怀。
【成果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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