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简讯

治疗“巴掌官员”要靠法治(王亚林省政协提案)

浏览量:时间:2021-02-01

破解监督难,根源上解决“耍官威”

“当众掌掴下属耳光”“我认识卢书记”“你对严书记女儿说这话是什么意思?”“从办公室滚出去!”“你一个小小辅警敢贴我罚单?”“杨主席是你们直接@的?”近期,河南济源耳光事件、辽宁大连“卢书记”事件、四川“严书记”事件接连成为群众舆论热点。

宋时有一新进士请教老前辈做官的秘诀,老前辈告诉他四个字:“勤谨和缓”,这是宋人笔记所说的“做官四字诀”。在古代,人们对官员的言行标准要高于普通公众,因为官员还承担着一定的教化功能。所谓“以吏为师”,就是说官员负有引领和塑造民风之责,要以身作则。我们党一直重视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与古训也不谋而合。从党内条例到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都有对党员、公职人员行为规范的明确规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群众做表率,共产党的干部,比过去的官员有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更是多次阐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

应该说在新的历史时期,“耍官威”的案例数量和过去相比不是多了而是大大减少了。但由于现在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自媒体十分发达,使得这类问题大量地浮出水面。人民群众对这类事件深恶痛绝,“耍官威”事件容易成为舆论热点。

提案人作为职业辩护人曾担任过多个书记的辩护人,也认识一些爱“耍官威”的领导,发现凡是喜欢“耍官威”的领导在上级领导面前会表现得尤其“奴性”。比如某殴打副局长的原公安局长在公安厅担任中层领导期间,只听“一把手”厅长、党委书记的,在某市担任公安局长期间,只听市委书记的。或许因为在上级领导面前如此的“奴性”,才使得在下级面前如此的霸道,从而寻求心理平衡。

究其原因出现官威的根源还是在干部的选拔和任用方面存在需要改进的地方。我们各级领导干部的选拔并不实行一人一票的普选制,当然,西方的普选制也渐渐成为利益集团操控国家政策为自己谋利的途径之一,普选制不适用于我国,我们需要建立适合本国国情的干部任用制度。

早在2013年,中纪委就提出监督主要领导的方法,即适当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健全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机制,运用和规范互联网监督。各地也出台了监督“一把手”的各种措施,包括:用分权的方式限制“一把手”的权力范围,即试行党政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务、工程建设项目、行政审批等事宜;集体议事决策时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明确领导班子集体会议决定事项的“清单”,限制“一把手”的决定权。但这些措施似乎成效不大,因为靠“一把手”的觉悟和克制才能实行的制度还是难以奏效。 

监督“一把手”离不开法治路径:

一、用法律和制度限制“一把手”的权力

提案人建议在某些行政区域或部门进行试点,明确规定,“一把手”只是集体领导班子中名义上的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在领导班子集体里拥有名誉上排名第一的尊荣和行政级别上的殊荣,“一把手”要服从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把手”对各项重大事项没有最后的决策权或决定权;上级机关或部门对下级工作要平等听取下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或建议;规定“一把手”无权决定调整领导班子分工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凡属关系全局的问题,包括重大问题的决策、重要干部的任免、重大项目的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切实杜绝财务一支笔、用人一言堂、权力一把抓等现象。

二、改革官员的考核机制

需要改革形形色色的“一把手”负总责的各类考核项目。委托政协组织或第三方机构对官员的德能勤绩进行考核,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行风评议等等。

三、改革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在千呼万唤不出来的《阳光法案》没有颁布的情况下,可以借鉴有些省市的做法,对现行的财产申报制度进行改革:

1. 申报公开。将申报人中重要官员的财产情况向社会公开,使公民能够随时了解查询,这是纳税人享有的知情权的体现,更是最重要的监督和防止申报不实的手段。

2. 扩大申报财产的对象和范围。将现在副处级以上干部申报改革为所有领导职务层次的公务员及其近亲属都进行申报。

3. 落实监督和惩处。台湾“财产申报法”规定了两个阶段的处罚规定:初次违反者罚款6-30万元,如为高级官员或民意代表还将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再犯加重处罚,最重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我们对类似规定也可以适当借鉴。实施党纪、政纪处罚,情节严重者,当然必须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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