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亿胜诉!
浏览量:时间:2020-10-30
本案涉及国有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股东派生诉讼纠纷,上市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损害公司利益,国有公司为维护国有利益不受损害,委托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奥、刘晴晴、周孟雨代理本案。
【案情简介】
2015年7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署《合作协议》成立第三公司,其中甲公司持股30%,乙公司持股70%,乙公司先后指派张某、李某担任第三公司董事长。公司成立后股东陆续注入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
自公司成立至2018年,李某、张某利用其法定代表人身份共同挪用第三人公司账户2.8亿元至乙公司账户一直未归还。
【律师工作】
黄奥、刘晴晴、周孟雨律师接受甲公司的委托后为当事人出具了刑事控告和民事诉讼两套方案,当事人选择了民事起诉方案。
针对民事诉讼方案,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召开了三次案件研讨会,就其中管辖权、诉讼前置程序、各责任人的责任分担、诉讼请求的法律和事实依据等问题进行讨论。
黄奥、刘晴晴、周孟雨律师通过整理材料、查阅相关法律法规、收集大量相关案例后,最终确定诉讼方案,诉至第三人公司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乙公司对此提起管辖权异议,要求由乙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后被驳回。
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涉及公司多次增资及相关的公司款项支付等问题,为了直观地向法院说明情况,周孟雨律师利用检索及大数据的分析能力,绘制了案件的时间轴图。
(制图:周孟雨)
本案前后历经两次开庭,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原告主体是否适格、乙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乙公司及其控股的某基金公司转入第三人公司的资金性质、张某与李某挪用的资金的性质等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办案结果】
最终原告的诉讼请求中,除保全担保费(保险费)未获支持,其余诉讼请求全部获得wh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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