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工作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1-31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关于调整工作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的通知
亚律行通字2020年001号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刑辩分所、阜阳分所、芜湖分所: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安徽省、合肥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通知,经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研究决定,现在就调整工作方式做好疫情防控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疫情防控作为当前首要工作任务
(一)推迟节后上班时间
暂定2月10日(正月十七)起恢复正常上班。根据全国疫情情况,如需进一步延迟,另行通知。
(二)加强个人卫生防护
全所律师要积极响应政府号召,不参加聚会聚餐及其他一切群体性聚集活动,如确因生活需要进入菜场、超市、车站等公共场所,请务必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三)做好相关信息沟通
律所人员如出现发热、呼吸道感染等症状,根据自身病情情况处理,做好自我隔离,并就近到正规医疗机构就诊,查明病因并报送律所。律所全员于2020年2月10日前,如实向总所和各分所主任报告春节期间活动情况,接触人员情况,过节地、离返合肥时间、途经地。
(四)提高公共环境防护
2020年2月10日上班后,律所准备一定数量的防护口罩、消毒用品以及体温检测设备。行政人员要做好公共区域消毒通风,确保办公场所安全。
(五)坚持正确舆论引导
注意关注相关新闻报道,关注、了解疫情动态,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调整工作方式
(一)启动在家办公机制
2月3日至2月9日(正月十六)期间,实行在家网上办公。在此期间,全所人员请保持手机、微信等通讯手段畅通,以便随时联系。
(二)电话和视频方式洽谈
疫情解除前,一律通过电话和视频方式与客户进行洽谈,确需在律所见面咨询或签署协议的,应提前了解客户情况,并报律所主任批准,做好自身及客户的防护工作,尽量压缩见面时间保持彼此间间距。
(三)案件办理和业务开展
律师要及时关注、理解、遵守疫情防控期间政府及各部门的管理特别规定。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要及时了解当事人被羁押的监所部门的规定,非因开庭等紧迫原因必须会见的,应尽量延期会见。必须会见的,应遵守监所规定,接受检测、戴好口罩、护目镜、手套后会见,并尽量压缩会见时间。
办理刑事案件的律师应密切关注案件的刑事拘留、审查逮捕、侦查、审查起诉的期限,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坚持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的精神,针对疫情和案件情况及时向办案机关提出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不批捕律师意见书和不起诉律师意见书。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
2020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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