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伟律师2016年度辩护案件总结
浏览量:时间:2017-01-03
作者:黄新伟,中山大学刑法学硕士,金亚太律师,安徽省律协刑委会秘书
又是一年将逝,即将而立之年,写点文字总结这一年,日后也可靠在火炉旁慢慢回忆吧。
业务上,作为一名梦想走专业化的青年律师,我每年办理的案件不多,案件数量和业务收入绝大多数都属刑事。毫无疑问,案件结果有理想的也有失望的,但我们不能简单的以案件结果来判断一名刑辩律师的好与坏。事实上,我承办案件大多是极为普通的刑事案件,案件本身不存在优与劣,而当事人的权利更不应有贵贱之分。
2016年的第一个案件:岳某妨害公务案件
(做证据不足的无罪辩护,检察院、法院不采纳,过程很努力结果很失望)
今年初八上班第一天办理此案,历经九个月的辩护。岳某父亲在大年三十故意杀人,警察来抓捕时与岳某及其母亲、妻子发生争执,后三人因妨害公务被立案。公诉机关指控,三人暴力抗法致两名警察轻微伤。二十名警察拒不提供执法记录,辩护人不断控告、提起排非程序、证人出庭、侦查人员出庭等程序,做无罪辩护,但法院一条意见没有采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其母亲、妻子在审判阶段被收监后判五个月拘役。虽建议不上诉,但当事人及家属坚持上诉还继续委托。
办理此案,感触良多,数十名警察抓捕杀人犯,却不提供任何执法记录,检察院、法院很无奈只能找书面说明来补充。侦查机关书面说明制度完全应该废止!上诉必将继续对抗!
七起案件当事人被取保
2016年,合肥北城“3.14”传销人员打砸警车,影响较为恶劣。为两名涉嫌不同罪名、不同案的嫌疑人史某某、来某某辩护,皆因检察院不批捕而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青阳县村民陈某某等数十名村民与某矿业公司因补偿纠纷发生群体堵路事件,近十名村民被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刑拘,村民认为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偏袒矿业公司。为陈某某辩护,后公安机关为陈某某取保候审。
合肥聚赢网络公司诈骗案的涉案员工张某、合肥睿易网络公司诈骗案的涉案员工周某某被刑拘后。两案涉案数额都达到数千万,但张某、周某某在公司作用较小。在检察院批捕阶段提出不予逮捕意见,后检察院没有逮捕张某、周某某。
合肥科滨源商贸公司等虚开增值税发票三亿元案,为员工詹某某辩护,检察院批捕阶段提出不予逮捕意见,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且属于犯罪预备阶段,后检察院作出不批捕决定。
郎溪县法院交易型受贿第一案,一审法院认定受贿数额85万元,依据新《刑法》及司法解释,无自首无立功,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胡某六年有期徒刑。二审接受委托后做无罪辩护发回重审,原审法院庭前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毒品累犯改判死缓案
(2016年,王勇等贩卖毒品案)【案号】(2016)皖刑终147号
上诉人王勇曾因走私、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于2012年6月18日刑满释放。阜阳市中院一审认定第一被告王勇贩卖甲基苯丙胺1056克、15000元毒品,判处死刑,追缴毒资240万元。本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最终安徽省高院采纳辩护人意见改判死刑,缓刑二年执行。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
四起职务犯罪
第一起是人大代表村支书受贿由五年半改为两年
宁国市三位人大代表入股被拆迁单位受贿案,在当地具有一定影响力,原审法院认定三人受贿60万元。我的当事人是一名村支书,系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半。二审接受委托后发回重审。重审一审继续委托辩护,重审法院依据新司法解释改判有期徒刑两年。上诉后没有继续辩护,重审二审维持原判,很快就可以释放。虽然家属对案件结果非常满意,但该案中实际投资、分别占有型的客观事实值得深入研究。
第二起是农委串案贪污受贿由十六年改为四年半
该案是怀远农委贪污、受贿、滥用职权串案,原审法院认定构成贪污、受贿,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认定滥用职权罪不成立。二审接受委托后,对贪污罪做无罪辩护,后发会重审。重审一审继续委托辩护,重审法院仍然认定构成贪污、受贿罪,滥用职权和其中4万元受贿不构成,依据新司法解释改判合并有期徒刑四年半。继续上诉,认为应当符合自首情节。
以上两起案件最终法院认定的事实没有多大改变,在二审阶段才接受委托,以理力争,争取到发回重审程序的结果,也为当事人争取到适用新《刑法》及司法解释的机会,随后在量刑上产生了巨大的变化。
第三起是郎溪法院交易型受贿第一案
该案是郎溪县法院审理的第一起交易型受贿案件,一审法院认定受贿数额85万元,依据新刑法及司法解释,无自首无立功,判处被告人胡某受贿罪六年。二审接受为托后依据新司法解释做无罪辩护,后宣城中院发回重审。重审一审期间,继续作无罪辩护,现未宣判。庭审时当地各级干部观庭。
第四起是官员“卖假证”滥用职权、买卖证件认定滥用职权一罪、缓刑
该案在蜀山法院审理,检察机关指控滥用职权、买卖证件两罪,辩护人认为主体认定存在异议、没有买卖的目的,一审法院最终只认定其构成滥用职权罪,判处缓刑。
已开庭未宣判的黑社会案件
亳州市中院审理的张某某等人重审二审涉黑案件,开庭已过八个月还未宣判,全部律师认为不构成黑社会犯罪,本案庭前会议开了三次,庭审整整两天,非法证据排除、重新鉴定等等应有尽有!有幸和来自北京、河南、安徽的资深律师并肩作战,众志成城,审判长也是体制内极健康的力量,但愿结果理想。
法律援助必不可少
震惊全国的骨科医生埋尸案(被害人代理人,认定医生构成故意杀人)【法律援助】
合肥李氏骨科诊所业主、主治医师李某在为被害人刘业清治疗颈椎病时导致刘业清死亡,李某没有积极救治反而先在诊所藏尸后又将尸体抛在郊区废井导致尸体内脏高度自溶,从而无法鉴定死亡时间和原因。侦查机关和检察机关以医疗事故罪(该罪最高刑三年)对李某立案和采取强制措施。协助王亚林律师为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并向侦查机关提交多份侦查建议,向检察机关递交代理意见,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定性。2015年6月,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今朝死刑,缓期二年执行;2016年6月28 日,二审被害人亲属获赔125万后出具谅解书,撤回民事上诉没有参加二审庭审,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一审法院确定的罪名,以故意杀人罪改判李某有期徒刑十年。
第二起是民事法律援助,银行卡纠纷。每年都会及时完成法律援助任务!
最满意的案件:自家十四年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案件终于了结
这个案件自2002年开始至今,两邻居仅为一亩地4颗山核桃树花费律师费不止十万元,历经三级政府行政确权、复议、两级法院数十次的审理,却得出了多数完全不同、相互矛盾的判决。政法委年年开会始终没有结果。案发那年,我初中刚毕业,没想到我会成为父亲的代理人。多年来浮现在脑海中的政府官员索贿、法官互相推诿、两家十几年来恩恩怨怨也随着最终的调解烟消云散,父亲拿到了他一生挚爱的土地,对方获得远高于土地市场价的政府补偿。母亲勤劳俭朴,除了每次都要骂甲路镇政府工作人员外,对待其他参与案件的法官、官员都极为冷静,“这案子就是打到死我也要打”、“你不给我打官司我就自己找律师”常挂嘴边,她对祖国法治的信仰比我更加深沉。我不知道终审时法官对对方说的那句“他儿子是律师,要打官司就和你慢慢打”对调解有没有促进意义,但我能切身理解在基层工作的法律工作者的艰辛和辛勤付出,社会底层的普通百姓对法律公平公正的渴望。父亲年事已高我们不希望他再干农活,我们兄弟姐妹三人大学毕业在城市另择它业,土地荒废至今。感谢那些敢于担当的法官!
其他未开庭案件
代理的案件还有驾车抓捕盗狗者致其死亡案(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非法设电捕兔电死同伙案(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父子共同杀人案(两死一伤)没有开庭。相信一份耕耘一份收货,继续努力,穷尽一切合法手段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每一个离奇不同的案件都是一处别样的风景。
在这一年,我还潜水于各大微信群,汲取律师同行的养分,积极参加安徽法律援助大讲堂等众多培训活动,不断学习,偶尔写点文章,与团队律师共同参与了一个理论课题。另外,作为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小秘书一枚,组织过几次较有意义的会议,认识了省内外诸多刑辩大咖,收获颇丰。
总结这一年,有以下感触:
1、个人认为当前对于青年律师来说是最好的时代。前人种树后人乘凉,虽然离书本上应然的法治社会还有距离,但改变显而易见,律师行业稳步前进。青年律师有很好的历史舞台展现自己的才华和报复。
2、互联网时代极大地丰富了青年律师的学习方式和学习内容,正确利用大数据可以很好地弥补青年律师的经验短板。信息膨胀必然会导致精华与糟粕齐飞,青年律师要择优而用。
3、体制内健康力量强大,是法治建设的基石。律师的每一个成功案件都缺不了他们在身后的默默付出和担当。律师与他们应当相互团结依靠、砥砺前行。
4、律师之间相轻之风有助长之势,同行之间切莫如此。青年律师要有独立的思考能力、独立的价值判断能力。
5、青年律师无不渴望名案、大案,以期一朝成名满天下。但在任何案件中,律师都不应当融入过多的个人情感和利益,相信做好每个案件必会厚积薄发。
对于2017年的展望,平安二字值千金,办案带娃都不可少!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