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律师援助的第二起校园美少女毁容案一审宣判
浏览量:时间:2016-09-01
我所律师援助的第二起校园美少女毁容案一审宣判
今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对2015年8月15日发生在建筑大学校内的用工业酒精烧女同学案一审宣判:被告人袁辰杰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王亚林刑辩团队李智贤、余才能律师接受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共同担任“合肥28中17岁少女毁容案”被害人马某某的诉讼代理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全程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袁辰杰与受害人马某某因恋爱纠纷产生矛盾,马某某提出分手,袁辰杰不满,预谋报复。在网上搜索酒精分类、酒精浓度、燃烧后果等相关知识,并在网上购买高浓度工业酒精。2015年8月15日在参加完学校组织的升学考试之后,尾随受害人到安徽建筑大学校内,袁辰杰将酒精泼洒在马某某头上、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致使马某某面部、前胸、后颈等部位被烧伤。经鉴定,马某某的损伤程度属于重伤二级、伤残等级评定为七级。
受害人马某某住院抢救期间,袁辰杰父母支付10万元治疗费,后拒绝支付治疗费用。
庭审中,公诉人认为此案的性质比五年前的周岩毁容案性质更为恶劣,建议对袁辰杰处六年至十年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认定袁辰杰属于自首,可以从轻处罚; 亲属代为赔偿部分损失,予以从轻处罚。
受害人马某某亲属对此判决结果表示无法接受,将向包河区人民检察院申请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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