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两岸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成功召开
浏览量:时间:2016-04-12
本网讯:2016年4月11日,安徽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举办的“海峡两岸司法改革学术研讨会”在合肥成功召开。研讨会围绕两个主题展开热烈的讨论,一是法官遴选与员额制,二是错案追究与司法责任制。研讨会由安徽省法学会港澳台法律研究会会长郭志远教授主持,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和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安徽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行江博士受邀参加。
会议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主题为“法官遴选与员额制”。台湾铭传大学财经法律学系系主任、教授刘秉钧和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福华就这一主题作主报告。刘秉钧教授以台湾法治的发展历程为主线,结合台湾司法改革,分享了自己对法官员额制的几点看法及台湾“员额制”改革的经验,具体还谈到法官终生制等制度的变迁。王福华教授就上海“员额制”改革的实施情况,尤其是在如何看待司法改革取得的成效方面做了精彩分享。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改办主任郑昌华,根据安徽省法院的司法改革目前的现状介绍了法院司法改革,包括法院内部的人员分配管理、法院实行司法责任、法院人员的职业保障等九项改革内容,以及改革中面临的困难等问题。
第二阶段以“错案追究与司法责任制”为主题,由南开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朱桐辉和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周长军做主报告。朱桐辉教授认为,司法责任制应当“先保障后追究”,强调法官队伍的精英化。周长军教授则围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阐明自己对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就这一主题发表了自己独到看法。首先,王亚林主任以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庭庭长王桂荣涉嫌玩忽职守罪一案为切入点,谈司法改革的前提。他认为司法责任制应当以司法独立为前提,司法独立包括法官独立和检察官独立等。并结合自己近期代理的一起刑事案件,以实践谈司法独立的重要性。其次,王亚林主任引用权威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就“错案追究”改革的必要性发表看法。根据相关部门公布的数据,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无罪率为0.071%;根据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各级法院无罪率仅为0.066%;2015年全国刑事案件的无罪判决率为0.08%。英美法系国家或地区的无罪判决率一般在25%左右,香港裁判法院无罪率高达45%,大陆法系国家的无罪判决率大约在5%左右,与中国大陆刑事起诉与审判制度高度相似的台湾地区无罪率为3.7%,中国现阶段的无罪判决率近于零,应属不正常现象。他认为构建法官司法责任制,必须着眼于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统一案件质量认定标准和有区别的责任承担形式的三维路径,才能真正收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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