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议政】探索建立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
浏览量:时间:2016-02-17
探索建立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
安徽省政协委员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王亚林
坚持审判为中心制度的改革必须实行庭审中心主义,实行庭审中心主义必须坚持疑罪从无的司法原则,而没有诉辩交易,坚持“疑罪从无”是难以想象的。诉辩交易必然是疑罪从无的补充。
诉辩交易,英文叫做“Plea Bargaining”,又称为诉辩谈判或者诉辩协议,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法院开庭审理之前,提起控诉的检察官为了换取被告作有罪答辩,提供比原来指控更轻的罪名指控或者减少控诉罪行,或者允诺向法院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量刑建议为条件,与被告方(一般通过律师)在法庭外进行协商谈判而形成的一种司法制度。
最高人民检察院曾经明确反对诉辩交易,但随着当事人和解程序法律制度的确立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了刑事速裁程序的试点工作。而媒体2016年2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6年,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将深入研究完善公诉环节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探索建立检察环节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探索被告人认罪与不认罪案件相区别的出庭支持公诉模式。
在审判为中心的变革下,刑事速裁程序尤其是刑法修正案对于贪污贿赂犯罪关于数额加情节的量刑条款的重大修改,必然使得辩护律师参与下的认罪量刑协商制度呼之欲出。司法实践中,中国特色的“诉辩交易”每天都在发生。
而据新华社消息,在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也正在探索“认罪协商”机制:达成协议后检方可建议量刑减轻10%-20%。该机制将在确保法律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进一步提升司法效率。据了解,这在北京检察系统尚属首次。
据介绍,“认罪协商”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符合适用刑事速裁程序的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与检察官达成协议。在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基础上,犯罪嫌疑人会以协议确定的罪名受到起诉,但是检察官在提起公诉时会建议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并在同类犯罪行为正常量刑建议的基础上减轻10%-20%的幅度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
安徽省检察系统公诉部门、安徽省法院系统刑事审判人员均拥有高素质的法律人才,其整体业务素质和人均办理的刑事案件数量已经远远超过律师群体。为此,提案人建议:在安徽省推行职务犯罪和轻刑犯罪案件认罪协商机制。具体办法可由安徽省检察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厅联合发布指导意见,选择一些罪名的案件,对公诉、审判环节辩护人参与下的的认罪从宽处罚机制进行规定,在认罪协商的前提下,由辩护人代表被告人和公诉人达成协议并提交法院,由人民法院以判决书形式对认罪协商协议进行确认。
同时,完善认罪协商全过程的监督机制,防止发生无辜者被迫认罪和权权交易、权钱交易等问题,在确保公平公正的前提下,提高司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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