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议政】关于务实创新政协工作的几点建议
浏览量:时间:2016-02-17
关于务实创新政协工作的几点建议
安徽省政协委员 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 王亚林
2014年3月9日下午3时,全国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王明方主席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及其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的大会发言和建议,对我国的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在全国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2015年,全国乃至于全球华人媒体关于“协商民主,安徽模式”,“协商民主,安徽实践”,“精准协商,依章而行”等报道,对安徽省的协商民主做出了高度评价。作为一名安徽省政协委员,我感到十分的自豪和振奋。
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应该是实实在在的,而不是做样子的”,“协商就是要真协商”,“协商民主真正发挥作用,需要在实践中运转起来,操练起来”。为此,我想对省政协的一些微观工作提出一些建议:
一、打破常规,创新会议形式
为了严肃会风会纪,此次会议成立了会风会纪督导组。在第一天的大会上发现有老同志开会时睡觉打呼,一名很年轻的同志看小说。我们在要求政协委员有责任感、使命感和大局意识的同时,是否考虑创新政协会议的形式。必须承认,由于政协委员来自于不同的界别,术业有专攻,有些委员囿于专业和知识的限制,可能对其他委员的发言听不懂和不感兴趣,更没有办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
能否改变现有一成不变的老模式,老套路,增加开新会、讲新话的能力和魄力。政协委员虽然不像人大代表那样有质询权、询问权,但毕竟有话语权。比如,可否适当减少大会发言而增加联组会议这种形式,这样,不仅可以兼顾到委员界别而协商、讨论大家共同熟悉、关心的问题;在大会发言、或联组发言时,请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回答委员的疑问,与委员进行互动;持不同观点的委员可以进行适当的观点交锋或辩论;可以安排发言和自由发言相结合,使得会议形式生动、活泼一些。
尤其是对于政协大会发言,能否要求发言人不要照本宣科,而是向大会汇报题案的动因和背景资料,实行发言和提问、辩论相结合的发言形式。大会主席对于空洞的、超时的发言应当及时制止。
可以以务实的会风调动委员参会的积极性。
二、增加优秀提案和重点提案的数量和范围
安徽省省政协办公厅在2009年会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共同制定出台的《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评选表彰办法》,得到全国政协的肯定。安徽省政协还有《政协安徽省委员会重点提案产生和办理暂行规定》等一系列关于提案的规章制度,以制度不断推进政协提案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信息化,切实有效地做好政协提案工作。
根据安徽省委、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的规定,安徽省每届对省政协优秀提案、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承办个人进行两次评选表彰。而很多政协根据本级政协的规定,每年对优秀提案表彰一次,在全委会期间进行表彰。另外,很多地方优秀提案的表彰比例占到提案总数的10%。在当前“评先”受到规制的情况下,我们是否可以适当的增加优秀提案的表彰频率和比例。
另外,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共接收提案1016件,审查立案986件,其中重点提案只有60件。我们可否增加重点提案的比例和范围,以增加委员的积极性。
三、进一步改进提案追踪和统计工作,引导委员敢于善于对提案办复说“不”
安徽省政协一直高度重视提案的落实情况,对提案办理的统计口径也不断的科学化和准确化。过去往往统计满意率、基本满意率,现在的统计口径和全国政协一样,相对比较合理。根据提案工作报告,十一届三次会议以来,共接收提案1016件,立案996件,已解决或建议已采纳为22.4%,正在解决或列入解决计划拟解决的占70.7%,留作参考的占6.9%。收到办理反馈意见598份,对反馈意见不满意的有5件。这种统计数字和我们在分组会议上,委员们的反映的情况差别很大。
我们是否需要在思考和改进提案的追踪和统计工作,比如“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拟解决”是否需要有科学和准确的界定?另外,委员说“不”的很少,其原因并不是意见反馈委员都满意,应该主要是委员们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不”,同时也与办理单位不适当的办理和沟通方式有关。
我们不仅需要注重营造协商讨论的民主氛围,给政协委员们一个平等、自由、公正、宽松的发言环境,而且应该引导和鼓励委员说“不”。既然民主,那么不论赞成还是反对,是多数人提出还是少数人主张的意见和看法,都应该允许表达和反映,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理性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
坚持体谅包容、求同存异,让协商各方讲实话、道真话,让委员们勇于发言、敢于直言,敢于提出不同意见,真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让委员敢于善于对提案办复说不。而只有委员们敢于和善于说“不”,才有利于发挥政协组织和政协委员的作用,促进提案办理单位更加重视委员的声音。
四、坚持平时提案和大会提案并重的方针
根据提案工作报告,1016件提案中,会议提案996件,平时提案只有20件,说明我们的委员不重视和不善于使用平时提案。
委员平时提案这一概念是相对于会议期间委员提案而言的。平时提案具有会议期间提案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会议期间提案提得更多的是宏观的、时间性跨越度较大的问题,而平时提案更具有时效性,可以立即针对出现的情况和问题立即进行调研而制作。
鼓励委员及时提交‘平时提案’,可以进一步减少‘两会’上的提案数量,避免出现提案扎堆,提案审查立案、交办、办理等时间紧张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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