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智贤、余才能律师为“合肥28中少女毁容案”被害人提供法律援助
浏览量:时间:2015-12-25
李智贤、余才能律师为“合肥28中17岁少女毁容案”被害人马某提供法律援助
一、基本案情【来源媒体报道】
2015年8月15日,因拒绝男同学求爱,合肥28中17岁少女在安徽建筑大学校园内被同来该校参加高二升高三摸底考试的男同学用一瓶液体酒精浇灌并点燃。女孩被酒精点燃后,大声呼救,最后在同学及学校超市老板周先生的帮助下用水将身上的火扑灭。后相关人士报警,民警迅速来到现场将行凶男子带走,将受伤女孩送往医院救治。被害人马某的伤情经合肥市刑科所鉴定为重伤二级。
二、律师介入,提供法律援助
案发后,王亚林刑辩团队李智贤、余才能律师接受合肥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共同担任“合肥28中17岁少女毁容案”被害人马某的诉讼代理人。李智贤、余才能律师在侦查阶段接受委托后,听取了委托人对于案件的看法,联系办案机关了解案件有关情况,并前往被害人家里探望,表示慰问,了解马某的受伤情况。目前,该案件第一次审查起诉结束,已经退回补充侦查。
由于犯罪嫌疑人袁某及其亲属至今没有对马某的伤害表示赔偿,李智贤、余才能律师近期将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李智贤、余才能律师认为,这又是一起因情感纠纷而引起的少女被毁容案。同王亚林刑辩团队办理的合肥少女周岩毁容案的情况基本一致,都是因为求爱不得而对被追求者采取伤害行为。从法律角度来讲,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之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故意伤害罪,受伤女孩的伤情经鉴定为重伤二级,因此加害男孩袁某涉嫌故意伤害罪。同时,袁某的加害行为也是一种民事侵权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应当承担对于受害女孩的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因就医所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其父母因为照顾女儿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父母的误工费等费用。
目前,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时有发生,他们大部分是初、高中在校学生,也有少部分是辍学待业或者提前就业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原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原因,即来自家庭环境、学校环境、社会交往以及一些文化传媒的不良影响影响;又有未成年人自身的主观原因,比如人生观、世界观扭曲、法制观念淡薄,不学法、不知法、不懂法;也有未成年人心理原因,如他们接受能力差,对于学习和情感中一些不如意的情况无法理性接受,于是做出过激行为;他们自控能力差,极易听任自己内心欲望的支配,完全不顾行为的后果;他们判断能力弱,无法正确区别对错是非等等。
如果社会对未成年人犯罪不予重视,不及时加以控制,不对这些未成年人进行必要的法制教育和心理疏导,那么未成年人犯罪就会像一个毒瘤,会极易蔓延,不仅影响她们身心的健康成长,从长远来看也关于我们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因此,李智贤、余才能律师认为全社会应当共同关注、共同重视、共同努力来减少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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