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简讯

合肥少女毁容案(第三季)民事赔偿二审将在合肥中院开庭

浏览量:时间:2015-11-22

本网讯: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一审判决于2015年5月15日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6273.7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万元。原告、被告对此判决均不满意,双方都依法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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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亚太律师继该案刑事、民事赔偿一审之后再次为周岩提供法律援助,由金亚太刑辩分所副主任李智贤律师担任其二审代理人。李智贤律师表示,一审法院在判决本案的过程中,对于伤残赔偿金、心理干预费及治疗费、补课费、精神抚慰金、康复费等赔偿项目及数额的计算出现明显错误和适用法律错误,结果显失公正,故提起上诉,请求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依法予以纠正。

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9月通知原告、被告及双方代理律师召开了庭前会议,归纳了13个争议焦点,包括治疗费、伤残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本案二审将于2015年11月26日09:00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准时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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