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亚太简讯

金亚太刑辩分所例行案件讨论会如期举办

浏览量:时间:2015-10-26

 本网讯:2015年10月26日,金亚太刑辩分所例行案件讨论会如期举行,就近期受理的合肥一起重大玩忽职守、受贿案举办专题研讨会。本次案例研讨会分别由金亚太律师机构管委会主任王亚林律师和金亚太刑辩分所主任姚吉志律师主持,刑辩分所副主任李智贤律师、许憬律师,亚太刑事司法研究所所长行江博士、副所长黄奥律师,研究员亓林、王非、余才能、黄新伟、张世金律师,蚌埠著名刑辩律师张向前等共计20余人参加。

IMG_5629_副本.jpg

承办律师李智贤首先介绍了Z某涉嫌玩忽职守、受贿案的基本案情,并提出了需要研讨和论证的问题:1.Z某是否具备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法定职权?2.Z某的行为有无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即Z某的行为与造成的重大损失结果之间是否具备刑法上的因果关系3.Z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罪和受贿罪?

针对以上三个问题,与会律师讨论激烈,最后一致认为:

(一)关于受贿罪:(1)本案中了Z某在实施起诉指控的第一项犯罪事实时主观上并无收受贿赂的故意,而是在事成之后,W某和L某出于感谢才给了Z某9.7万,受贿罪侵犯的客体是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而Z某在办理该批证书时,其职务行为并无相应的对价予以收买。因此该笔款项依法不能够作为受贿犯罪进行处理。(2)本案Z某所受的股权,即没有发生实际转让,并且至案发也没有参与分红,因此本次的受贿应当按照受贿未遂进行处理。

(二)关于玩忽职守罪:(1)Z某的行为没有给国家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2)案发后涉案的资质证书与一般的假证并无区别。

金亚太刑辩分所案例讨论会是王亚林刑事辩护团队独创的特色团队讨论制度,是安徽金亚太刑辩分所精细化、标准化、团队化办案理念的体现。根据金亚太刑辩分所的规定,由团队导师王亚林主任主持,全体律师、实习律师和律师助理同聚一堂,对刑辩分所在办的刑事案件进行研究和讨论——分析案件事实和证据,探讨法律的适用和量刑,论证辩护观点和技巧,制定辩护方案和策略。

(责任编辑:张世金律师)

延伸阅读:

金亚太刑辩分所就近期受理的12起贿赂案件举办专题研讨会

分享到: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

上一篇:行江博士参加2015全国刑法学术年会并提交论文《行贿罪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思考》

下一篇:欢送行江博士挂职省公安厅

该内容非常好 赞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