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江、张世金律师为合肥“3.26”故意杀人案出庭辩护
浏览量:时间:2015-08-22
被告人何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于2015年8月21日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王亚林刑事辩护团队行江、张世金律师作为被告人何某的辩护人参加了此次庭审。
公诉方认为,何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争执,遂用扼压他人颈部方式,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何某辩称,徐某说的话刺激了我以致情绪失控,用手掐住了徐某脖子,但是很快松开了手,徐某却继续说话刺激我。我希望徐某不要再说话了,就用胳膊勒住其脖子,没想到将其勒死,不过我真的没想要杀死她。
行江、张世金律师作为何某的辩护人,在征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认可本案的基本事实,作罪轻辩护(彼罪辩护)。行江、张世金律师认为何某与徐某系同学关系,双方没有仇怨,案发当天是偶遇且无杀人的预谋,既不具备杀害徐某的动机,也没有剥夺其生命的目的;何某实施的伤害徐某的客观行为,更不符合故意杀人的行为特征。因此,何某对被害人具有伤害的故意,系在情绪失控的情况下过失致被害人死亡,而且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家属已经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被害人亲属对何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恳请法院从轻处罚。
由于案情重大、复杂,审判长表示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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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徽网:http://ah.sina.com.cn/news/wltx/2015-08-22/detail-ifxhcvsc4282962.shtml(点击即可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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