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少女毁容案今日宣判 受害人获赔172万余元 本所律师法律援助又一力作
浏览量:时间:2015-05-15
合肥少女毁容案今日宣判 受害人获赔172万余元
——本所律师法律援助又一力作
2015年5月15日上午,备受关注的“合肥少女毁容案”民事赔偿一审判决在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受害人周岩获赔1726273.7元,其中精神抚慰金8万元。受害人周岩由于需要接受治疗未到场,由其父母和代理人李智贤律师到场,被告陶某家人及代理人均未现身。
宣判照片
2011年9月17日晚18时许,因交往矛盾,陶某携带打火机及打火机油来到周岩家中,将打火机油泼洒在周岩的面颈部等处,并用打火机点燃。周岩家人听到周岩的叫喊声,进入卧室扑灭其身上的大火,并拨打120将她送到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救治。后经法医鉴定:周岩面颈部及左耳烧伤,所致损伤后果构成重伤,颈部及左手功能障碍构成重伤。而周岩的伤残等级,也被综合评定为五级。
毁容前的周岩
案发后,安徽金亚太律师事务所王亚林律师、李智贤律师为周岩提供法律援助。期间,本所黄奥律师、姚进律师也介入此案,为周岩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最终,2012年5月10日,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陶某有期徒刑十二年零一个月。
毁容后的周岩
在刑事案件结束后,在2012年7月份,本所李智贤律师接受委托,为周岩的民事赔偿部分无偿提供法律服务。本案民事赔偿历时三年之久,期间共进行了5次鉴定,李智贤律师也为此三去北京。今天法院终于公开宣判判处陶某承担全部赔偿费用共计172万余元,不足部分由其监护人承担。
民事赔偿判决书
李智贤律师表示,原告方对于法院判决不予赔偿伤残赔偿金、心理治疗费、课时费等实际支出费用有异议,且认为精神抚慰金赔偿数额过低。至于本案是否上诉,李律师表示暂时还不确定,还需要看原告方自己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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