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务技能而言:辩护人已经无法与公诉人匹敌——担任公诉人竞赛评委有感
浏览量:时间:2015-01-03
就业务技能而言:辩护人已经无法与公诉人匹敌
——担任公诉人竞赛评委有感
王亚林
王亚林担任省十佳公诉人暨省级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评委
笔者执业28年,目前只会做刑案,已是老朽,行将过气,谈及上述问题绝不是自轻自贱或给检察官“舔菊”,而是切身的感受。
首先看一组并不十分准确的数据,安徽省刑事案件的辩护率为59%,远远超出兄弟省份的辩护率以及全国律协曾经公布的30%的辩护率,因此,有媒体报道称安徽律师的刑辩业务全国领先。而安徽律师很少有人只办刑案或不办刑案,6000多名律师平均每人每年办理刑事案件3.43件,安徽律师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数占律师总人数的比例不到10%。再看公诉人队伍,全省公诉人队伍大约有900人,平均每人每年办理约50件刑事案件,安徽公诉人队伍中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数占总队伍人数的比例为30%以上,尤其是地级市以上的公诉人,几乎都具备硕士以上学历。不仅如此,按照最高检“检察一体化”的构想,可以倾全国之力选调公诉人异地指控犯罪。这样,无论是专业化程度还是学历层次,辩护人已经无法与公诉人匹敌。
笔者经常赴全国、全省各地出庭和进行律师刑事业务技能培训,并多次对律师刑事执业状况进行过调研,还承蒙错爱,多次在全国、省、市公诉人各种竞赛、评比中担任评委,因此,对刑辩律师的执业状况和公诉人的情况有些发言权。体制内的升迁竞争和技能培训,为优秀公诉人的脱颖而出增添了无穷的力量。公诉机关这种以国家体制作为保障的任用、选拔机制,更使得律师望尘莫及。
2014年12月22日至25日,笔者及笔者所在辩护团队的行江博士应邀担任省十佳公诉人暨省级优秀公诉人竞赛活动评委,这次公诉人竞赛和最高检的有关竞赛相同,分为六个环节,设计十分科学:综合得分=办案质量考评得分×10%(即出庭音像×5%+办案文书及材料×5%)+综合业务知识×10%+论文得分×10%+公诉业务笔试得分×40%+公诉业务答辩得分×10%+论辩赛得分×20%。行江博士参与了论文环节的评委工作,我参与了公诉业务答辩和论辩赛评委工作。参加这些环节竞赛的公诉人不得查阅任何资料,作为一个执业律师和评委,笔者看到的是一支年轻向上、业务精通、能言善辩的公诉人队伍,61名选手作为全省公诉人的代表,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底蕴以及较高的论辩能力。可以这样说,以笔者本人对于律师执业技能的了解,全省绝大部分律师如果面对这样强大的公诉力量,就业务技能而言,将难以匹敌甚至是无法望其项背。作为一个公诉人的老对手,我有以下感触:
一、检察机关对于公诉队伍的建设、培养和倾注的心血令人唏嘘和感慨
检察机关平时高度重视队伍的业务建设和学历的再教育,目前,进入地级市以上检察机关的人员,不仅被要求具备司法资格,而且往往必须是硕士以上法律教育背景,甚至是两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同时,检察机关还通过自下而上的选调机制,将最优秀的人才,选拔到上级检察机关。为应对法庭的抗辩,各地检察机关都会将具有良好的法学功底和论辩能力的检察官充实到公诉的第一线。因此,公诉人的入职起点往往高于律师。
不仅如此,检察机关以举国体制对公诉人进行各种技能的培训。如定期举行全国、省、市级的十佳公诉人、优秀公诉人的选拔,并对选手进行培训,而如前所述,这种选拔所考核的环节,涵盖公诉人业务的所有方面,其考核机制是十分公平和科学的。
在与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担任评委期间,有关领导和负责人对公诉人才求贤若渴的殷殷之心令人动容,省公诉处负责人虽任职不久,但对全省公诉人的队伍了如指掌,谈起一直关注的分布于全省各地的优秀公诉人时如数珍宝,发现好的苗子,立即记录下来,以备观察和培养。
相对而言,刑辩律师队伍相对比较松散,缺乏系统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每一个律师只要通过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就可以承办任何类型的业务。这种情况下,从整体而言,刑辩律师将如何面对这种举国体制下培训出来的优秀公诉人?
公诉人是社会公器,他们代表社会正义,为社会安危控诉于法庭,作为一名普通的公民我为社会有这样强大的队伍感到高兴,同时,作为一个所谓的资深刑辩律师,我又为刑辩律师的业务技能无法与公诉人匹敌而忧心和不安。所以,高度重视刑辩人才的培养,不仅是司法行政和律协领导的职责所在,也将为维护司法公正所必须。因为,没有强大辩方,控辩双方严重失衡,将会影响到司法公正。
二、公诉人的敬业精神令人感动
不发达地区的律师大都习惯了万金油式的业务操作模式,律师需要办理所有类型的法律事务。而公诉人则专事刑事司法业务。专则精,精则强,公诉人平时对于业务技能的学习和钻研精神已经远远超过律师,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法律出版社出版的著名刑法专家张明楷教授的《刑法学》已经第四次出版,几乎每一个公诉人都会持有张教授多版的《刑法学》教材,并将此教材作为案头书,而不是需要时才查阅的工具书。
在此次闭卷论文写作和公诉业务笔试环节,三个小时的论文写作和八个多小时的业务笔试时间不仅考验公诉人们的法学知识、办案经验和文字表达能力,更是对检察官体力、毅力的考验,相当多的选手为了节省时间,甚至在全天的论文写作和业务笔试中,粒米未进。
在每天长达13个小时的业务知识答辩和辩论赛中,我们这些评委虽然可以中场休息,可以中途短暂离开,但两天下来,每个评委都疲惫不堪。而这些年轻的公诉人则在等候区始终处于高度的紧张状态闭门准备。即便如此,他们可以迅速精神抖擞的进入到答辩和辩论当中。
包括在法庭上,面对人数众多的辩护人席,公诉人往往需要以一当十,在对辩护人和被告人的辩护进行答辩时,还必须保持国家公诉人的昂扬斗志。
应该说,公诉人的收入往往不如辩护律师,但公诉人在法庭上靠的是职业的荣耀和信念在履行职责;而为了工作中的进步,他们完全可以忘我的投入到各种训练和竞技当中。从这点上看,公诉人的敬业精神绝对值得辩护律师学习。
三、公诉人职业技能的迅速提升令人叹为观止
笔者有幸担任过几次全国、全省、全市检察机关各种评选、竞赛的评委,深感公诉人长江后浪推前浪,一代更比一代强。当然,这些后辈公诉人的进步除了他们起点很高,竞争使他们更加努力外,更与公诉前辈的无私奉献、倾心栽培分不开。而即便如此,公诉队伍的带头人们还在不断的提醒自己,公诉人的业务水平不如律师。他们往往有意无意的拿最优秀的刑辩律师和一般的公诉人进行对比,从而自我加压。我所熟悉的众多的公诉处长们甚至整天为他们队伍的建设忧心忡忡,彼此交流培养优秀公诉人的心得,甚至向我们这些职业对手讨教。公诉人队伍这种自我加压的方式,给公诉队伍业务技能的迅速提高,增添了无穷的动力。
在笔者及行江博士参与的这次论文写作、业务技能、论辩等环节中,公诉人队伍藏龙卧虎,表现可圈可点。他们年轻向上、业务精通、能言善辩;每一个选手都展现出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底蕴以及较高的论辩能力。尤其令笔者感触至深的是,或许选手们都是2009年后取得司法资格的原因,每个选手都是用以犯罪构成三阶层理论为基础的新的刑法理论来分析问题,这一点和大部分出庭律师还在套用犯罪构成四要件来辩护形成鲜明的对比。虽然笔者不敢妄言“三阶层”必然优于“四要件”,但这一点足以说明公诉人业务上精益求精、不断钻研的客观事实。
当然,人无完人、金无足赤,如果必须为这些优秀公诉人挑刺的话,笔者认为,这些选手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一、还需要加强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
根据笔者的经验,如果要学好刑法学知识,应该至少看两到三位刑法学者的专著,甚至需要学习德日刑法专家的理论。虽然,德日现成的刑法理论不一定适合中国,但对于正确理解法律会有意想不到的效果。除此之外,还应该系统的学习诉讼法学和证据法学。中国语境下的刑事辩护和法治国家的刑事辩护最大的不同是,无罪辩护和此罪彼罪的辩护,往往不是因为证据不足而是因为对法律的理解不同;律师的辩护空间往往不是控辩审三方都熟悉的法条和司法解释,而是法学理论。以笔者的经验而谈,虽然法庭上我很少说法理,但法理致使我的辩护实践受益匪浅。
这次竞赛中,应该说大部分参赛选手对法律条文和司法解释都很熟悉,但是法学、法理知识还稍显不足。例如:分不清证据能力与证明力;知道犯罪的三阶层理论,但不知道怎样运用三阶层理论;不知道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辩护职责的重大修正;只知道犯盗窃、诈骗、抢夺罪可以转化为抢劫罪,但不知道这是法律拟制;错误的适用期待可能性理论等等。为了帮助检察机关发现人才,笔者几乎对每一个非常优秀的选手进行法理考察,发现即便是最优秀的选手,法学基础知识的学习仍然需要加强。
二、应该继续学习说话的艺术
尤其在法庭这种要求在短时间内针对辩护人的观点,清晰、全面的表达自己意见的场合,更是要求公诉人能够吐字清晰、断句合理、语言连贯,意思准确。我也注意到有些参赛选手存在吐字不清、语速过快,不注意抑扬顿挫的表达方式等问题,这会使得你的受众无法准确的接收到你所表达的观点和意见,更谈不上通过自己的语言来说服对方了。还有些选手尤其是女性选手,用口腔发声,而不注意胸腔和腹腔的共鸣,说话不知气沉丹田,结果壮志未酬身先死,还没有决战,声带已经彻底不行了。不过,会说话或者说口才好,并不是一种天赋的才能,古今中外一切口若悬河、能言善辩的演讲家、雄辩家无一不是靠刻苦训练获得成功的,这就要求年轻公诉人在生活、工作中有计划、有针对性的训练自己说话的能力。
三、要放松、放松、再放松
在论辩赛中,很多参赛选手就因为过于紧张而没有发挥出应有的水平,而那些表现出色的选手也是最为放松的选手。而在出大庭的过程中,公诉人囿于身份的限制,往往怕出差错,一切按照准备的方案出庭。而法庭又往往是瞬息万变的,年轻的公诉人面对非常老道的辩护人和法庭出现的新情况甚至会束手无策。
在笔者看来,紧张的原因无非是两点,一是过于追求完美而唯恐出了差错;二是羞于在众人面前开口。鉴于此,放松、放松、再放松尤为重要。一是淡化结果,保持尽力就好的心态;二是平时需要抓住一切在大庭广众之下说话的机会,大胆的表达;三是平时加强对于发声、朗诵、断句和表达的练习。只有如此,才能在辩论赛或者以后的庭审中做到旁若无人、收放自如。
恕笔者倚老卖老,上述对公诉人的建议,应当同样适用于辩护律师。面对日益强大的公诉人队伍,刑辩律师们必须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奋起直追。否则,抛开法律制度的缺陷不说,律师低技能、苍白无力的辩护只能是摆设和笑柄。
作为刑辩律师,我为能有这样强大的对手而感到心潮澎湃、斗志昂扬,正如爱尔兰哲学家埃德蒙·伯克所说:“同我们角斗的对手强健了我们的筋骨,磨练了我们的技巧,我们的对手就是我们的帮手。”我们年轻的刑辩律师,包括我自己,都迫切的需要这样强大的公诉人来加以刺激和挑战,只有看到差距,才会奋起直追,只有与高手过招,才不会止步不前。作为评委,我欣赏和感谢参赛选手出色的表现,而作为职业对手,我期待与这些年轻公诉人在法庭上的相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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