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林刑辩团队许憬律师介入2014合肥第一贩毒大案(抓获10名犯罪嫌疑人,涉案毒品近9斤重)
浏览量:时间:2014-10-21
案号:2014亚律刑字第89号
关键字:贩卖、运输毒品罪;冰毒;K粉;死刑缓期执行;自首;立功
承办律师:王亚林刑辩团队许憬律师
【案情相关媒体报道】来源:中国新闻网-合肥晚报
合肥特大贩卖毒品案开庭 5斤毒品藏7000斤荔枝中
为了将近5斤重的毒品从广东运到合肥,毒贩们将毒品藏在7000斤荔枝的大货车中。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货车刚到合肥,就被当场查获。警方顺藤摸瓜,在这次毒品案件中,共抓获了十名犯罪嫌疑人。2014年7月16日上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毒品数量庞大的贩毒案件。
广东到合肥的贩毒链条
当天上午9:20,10名被告人被法警一一押上法庭,旁听席上,有不少家属控制不住情绪掩面而泣。
根据检方指控,第一被告人傅某今年41岁,为广东陆丰人。在2012年,傅某在海口贩卖蔬菜时,与合肥人陈某相识。谁也没有想到,这个黑瘦的中年人,成为了此次贩毒案件中的重要人物。
2013年3月中旬,陈某联系傅某要求购买毒品,并支付了9000元。当年4月初,傅某将950克冰毒带至合肥,以四万元的价格将其中500克冰毒贩卖给陈某。在陈某的介绍下,剩余的450克冰毒以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合肥毒贩范某。
这之后,经陈某介绍,傅某与合肥毒贩樊某、刘某等人建立了密切联系。
毒品藏7000斤荔枝中
2013年5月,范某与傅某商定购买冰毒2000克,并通过银行向傅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49700元。这么大批量的毒品,从何而来,又如何送到合肥来?
最终,广东陆丰人90后的陈元某制作了这些毒品。据了解,陈元某一共将他持有的2509克冰毒交给了傅某。之后,傅某安排了一辆满载荔枝的车辆,将这批冰毒混藏于其中,从梅州驶向合肥。而傅某安排的陈元某等三人,则乘坐飞机来到了合肥,准备向收货人收取毒资。7月5日,陈元某等三人刚到合肥没多久就纷纷落网。在三人被捕后,警方顺藤摸瓜,终于揪出了傅某、范某等人贩卖毒品的犯罪链条。
2014年8月8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做出判决,被告人傅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范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以及无期徒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刑法第347条),是指明知是毒品而故意实施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的行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标准有关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数量大”是指: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吗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2500支以上,50μγ/支规格的5000支以上;片剂25μγ/片规格的l万片以上,50μγ/片规格的5000片以上);盐酸二氢埃托啡10毫克以上(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罂粟壳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大的。(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3)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5)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根据刑法第347条第3款之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200克以上不满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满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其中,“其他毒品数量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满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满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满10000克,大麻叶及大麻烟30000克以上不满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满50克;吗啡20克以上不满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满250克(针剂100μγ/支规格的500支以上不满2500支,50μγ/支规格的1000支以上不满5000支;片剂25μγ/片规格的2000片以上不满1万片,50μγ/片规格的1000片以上不满5000片);盐酸二氢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满10毫克(针剂或者片剂20μγ/支、片规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满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罂粟壳50000克以上不满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
王亚林刑事辩护网www.ahxb.cn(简称王亚林辩护网)由王亚林律师发起并担任首席律师,力邀国内著名刑法专家张明楷、陈兴良、曲新久、周光权教授担任高级顾问,并汇聚一大批法学教授、博士、硕士、全国优秀律师、安徽省十佳律师等高层次人才组成的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团队,为正在身陷囹圄或因犯罪即将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亲友提供无罪、罪轻、减轻处罚的刑事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咨询、律师会见、取保候审、出庭辩护、刑事控告、撰写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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